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1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01号
冯凯代表您好:
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提出的“关于给予乡村旅游发展建设用地支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您提出的“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土地利用规划中,按耕地总量3~5%比例预留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支持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很有建设性。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19〕87号),要求各地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传承等,优化村庄布局。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2019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提出,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允许各地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
目前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在加紧编制中,我们将按照国家部委的有关要求,将乡村旅游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得以保障落实。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将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县级政府可通过土地利用规划,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二是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合理安排乡村休闲旅游等发展用地,优先保障纳入国家和省级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使用荒山、荒坡、荒滩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三是盘活土地优先支持。鼓励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将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您能在百忙中关心和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乡村旅游发展各类项目用地,助力全省乡村振兴和旅游经济发展。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杨军龙 ,电话:029-8433312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70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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