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份《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出台至今,国家陆续出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等多项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对村庄规划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0〕55号)也提出“以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为基础,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验证指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修订指南的任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和规范“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最新标准规范,结合安徽省地方实际,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总结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经验做法基础上,对《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二、修订依据和过程
《指南》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等文件和规范起草。2022年2月初启动《指南》修订工作,组织召开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省级试点编制单位座谈会,征求修改建议后,对《指南》进行修订形成初稿;2022年3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相关厅局、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2022年4月上旬,结合意见反馈情况对《指南》进行进一步修改。2022年4月下旬,召开《指南》专家评审会并通过评审。2022年5月,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对《指南》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6月,印发《指南》。
三、主要修订内容
《指南》要求,村庄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村民为中心,强化公众参与;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尊重自然,传承历史文化;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编制,详略得当;多规合一,科学统筹安排规划内容,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是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二合一;
二是与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南进行衔接,明确了村庄规划的传导衔接内容和体系;
三是对居民点分类进一步明确,细化到自然村,主要分为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和撤并型;
四是为加深规划深度,细化了国土空间用地布局,明确了每类用地的布局安排,将村域国土空间布局细化到二级类,重点区域规划用途细化到三级类;
五是为加强《指南》实用性,结合地方诉求对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调整,将原来的人均指标进行适度放宽,给予特色保护类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一定弹性;
六是落实《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要求,增加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议;
七是为有效指导乡村建设行动,在国土空间总体布局、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内容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深化细化。同时,在产业空间引导中,充分考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安排,为后续入市提供指导;
八是吸纳安徽省村庄规划报批审查要点相关内容,在附件中予以体现,结合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对村庄用途分类进行调整;增加了村庄规划成果样图示例,细化了用途管制规则、用途分类要素表达图式、数据库建设要求、成果汇交要求和成果质量要求等。
四、特色与创新
一是鼓励多村联编,明确多村联编要求。要求多村联编要突出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产业共兴等内容,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空间高效融合。
二是突出村民主体地位,强化驻村调研管理。要求在村情调研、过程讨论、方案比选、成果论证、公告公示等规划编制各个环节,要充分听取村民诉求,让村民参与方案决策,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同时对驻村调研提出明确要求,编制单位驻村调研不少于15天,驻村调研记录作为村庄规划审批的必备附件,推进规划调研做实做细,防止规划不接地气、不切实际。
三是积极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增强规划弹性和实用性。《指南》明确了两种规划“留白”方式。一是用途“留白”,对规划期内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用地性质。二是指标预留,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
四是创新规划成果表达,满足不同群体使用要求。要求规划成果采用“报批备案版”与“村民公告版”两种方式进行表达,“报批备案版”要求全面齐备,“村民公告版”要求简明易懂,使规划成果政府用得上、村民看得懂。
解读机关: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咨询单位: 国土空间规划处
联系人: 黄莲
联系方式: 0551-62553108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6726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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