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我厅研究出台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的通知》,把此项工作作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和创新实践。
厅先后征求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并已认真进行修改。
部文件自9月17日起执行,但相应实施细则制定、审批流程重造、新版证书印制有滞后性,地方建议明确此类问题解决办法,为此,我厅在文件中增加了过渡期审批规则,明确过渡期内可自主选择新、老两种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二是地方希望进一步明确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要求,为此,我厅在文件中增加了省级审批项目的申报材料清单及申请表样式。
二、文件主要内容和特点
《通知》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突出重点,就部文件政策进行细化,同时借鉴广东、江西等地贯彻落实意见内容,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一是明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层级。针对我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层级不对应的问题,在不突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办理层级分为6类,并明确核发机关和转报规则。同时,对省级受理、省级审批的项目,公布申请表样式和申报材料清单。
二是明确已办理部分审批手续的项目管理办法。针对已办理用地预审或规划选址,以及规划选址需要延期的项目,明确相应审批规则,以进一步优化简化建设单位报批流程。
三是进一步强调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针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的事权均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实际情况,通知仅对部文件相应内容进行重审和强调。
四是强化证书管理。明确证书由省级统一印刷,各地核发证书后应及时填报相关信息至省级一书三证监管平台,做到一本证书对应一条信息,以此为抓手强化对规划用地许可的信息采集及省级监管。
三、文件出台的预期成效
此次《通知》的出台,重点在于进一步细化部文件政策内容,明确省级层面具体操作细则,对事权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尊重地方实际,由各地自行研究制定相应审批规则。同时,通过加强证书管理、建立省级在线监管平台的方式,解决大部分规划用地许可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省级缺乏信息统计分析及监管手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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