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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0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安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职能,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机制建设

  2015年,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设立了专门条款规范古树名木保护;2018年,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保护以及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保护原则,为规范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供了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林长制绩效评价和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中列入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增绿攻坚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城市绿化品质提升评价标准》,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作为城市增绿攻坚和绿化品质提升的重点工作。

  二、启动古树名木统一认定建档工作

  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了全省古树名木统一认定建档工作,在以往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统一古树名木的核实认定、规范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统一保护标志牌式样,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目前已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认定材料进行了统一审核,正进一步沟通核实,并指导各地进行二级和三级保护古树的认定。为下一步落实养护定责、保护执法、经费保障,逐步实现古树名木“一树一档”“一树一策”精准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加强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和动态监管

  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承担实施了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第二批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试点,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试点等古树名木保护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十大工程”实施方案》,将“古树名木项目”作为其中一项任务,提出“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的古树木保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权责清单事项增加了涉及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的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前端审批、事中执行及事后监管。有的市县也投入专项资金,对衰弱濒危古树进行抢救性保护,采取围栏保护、支撑拉索、修建树池、拆除建筑、堵洞修复、病虫防治等保护措施,改善古树名木的整体生长状况,一些衰弱濒危古树得以重新焕发生机。

  您的建议对我省的古树名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一是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投入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指导各地尽快完成全省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积极落实古树名木养护人制度,探索建立养护激励机制。二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技术研究。通过实施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试点等项目,推广示范古树名木修剪、病虫害防治、复壮等技术,开展古树树龄鉴定及养护、复壮等“卡脖子”技术研究,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相关技术规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通过拍摄科普宣传片、讲好古树名木故事等形式,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相关法规政策普及宣传,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古树名木保护中来。

  感谢您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206/t20220615_3964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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