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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指导意见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4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刘方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指导意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问题

  一是扎实开展“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2021年7月,我省被列为全国“三区三线”(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5个试点省之一。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在省、市、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和支持下,我省高质量完成“三区三线”划定三轮试划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得到自然资源部的充分肯定,为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是划足划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今年4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明确了“三区三线”划定具体规则要求和工作安排,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原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布局保持总体稳定,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一般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截至6月10日,我省16市136个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划定规则,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耕地为底版,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将90%以上的稳定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划足划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划定成果能落地、可考核、可追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已于6月10日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待国家正式批复后,按照国家下达的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把耕地保护任务带位置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考评。

  二、 关于耕地“非粮化”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非粮化”问题,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2021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2021年7月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进行了规定:“一般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为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我省于2020年12月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2号),分类施策,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行为。

  针对“国土三调”反映出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造成大量耕地流失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贯彻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2〕77号),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同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耕地卫片监督工作,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影像等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实地巡查等方式,动态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情况,及时发现“非粮化”问题并与省农业农村厅共享,协同处置好耕地“非粮化”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研究“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严格落实耕地上作物种植优先序,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激励性政策措施,确保农民种植收益稳定,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206/t20220623_3975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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