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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振兴的提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1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王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围绕村庄规划编制、产业用地保障等积极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乡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一、强化规划引领。村庄规划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谋划城乡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促进乡村振兴。2019年9月,我厅印发《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应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切实尊重资源禀赋和人文特色的框架下,统筹谋划村庄发展职能与目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与人居环境整治等,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目前,全省编制完成5000余个村庄规划。

  二、保障产业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要求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空间,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有“点状供地”需求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空间;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下一步,我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各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对农村生产、生态、生活空间的统筹布局,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空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省的自然资源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意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208/t20220824_4037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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