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确定并公布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881号建议的答复
张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确定并公布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议》对我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具有借鉴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8月,省政府批复《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是全国第四个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省份。2019年6月以来,按照国家部署,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形成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后,2021年6月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我省被确定为“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五个试点省之一,根据国家规则,我省开展了三轮试划,圆满完成了国家试点任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保持稳定。目前,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正在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部署安排,按时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积极争取早日获批。
待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经国家批复后,将做好以下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严格管控。一是做好勘界定标。研究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细则,组织市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二是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遵循划管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监督实施等要求。三是做好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动态巡查等手段,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监测评估,实现对重点区域和重大问题的及时预警和处置。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206/t20220630_3983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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