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域层面整体推进乡村振兴村居规划工作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101号提案的答复
张兆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域层面整体推进乡村振兴村居规划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规划指引。
一、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城乡发展
我厅制订《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山东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指导各地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目前,全省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5000多个。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我厅制订《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应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庄规划成果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编制后,要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多渠道、多方式公开公示。
三、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
2020年6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积极做好村庄规划有关工作的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2号),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完善规划师下乡制度,支持规划师、建筑师等专业人才下乡结对,激励乡贤、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相关工作,提升村庄规划质量和水平。聊城市率先开展责任规划师制度试点工作,由市规委会组织选聘责任规划师,为主城区范围内街镇、园区提供规划建设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临沂市、枣庄市在全市有需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在全职、兼职2种配备方式上作了有益探索。济南市按照“一区县一团队、一街镇一责任师”的要求,在14个涉农区县聘任14个首席规划师、87个责任规划师。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指导市县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扎实推进高品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助力乡村振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省的自然资源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意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208/t20220824_4037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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