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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7年3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3号),实施五年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征地工作,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该文件有效期满,需对《通知》进行修订。

  二、制定《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新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需要。新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对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做出重大改革,有必要根据新法律法规对文件进行修改,进一步规范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征地的监管职责,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对土地征收的监督制约,整治预征地等违规征收土地问题。为加强征地工作管理,巩固预征地问题整改成果,防止新增违规预征地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三、该《通知》中明确的重要举措都有哪些?

  一是严格征地主体。各区必须实行政府统一征地,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地涉及的公共利益认定、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落实征地项目养老保险资金等负总责。

  二是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用地报批前,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地补偿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未足额到位的,不予批准征地,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须预存到专户。

  三是各区建立征地协同机制。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征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征地有关工作,保障征地依法有序进行。

  四、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一是规范履行征地程序。要求各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保障项目用地。

  二是禁止违规预征地。为防范新增违规预征地及引发信访、撂荒及违法用地等问题,进一步强调未经依法审批,不得以“预征”等名义违法征收或实际控制农民集体土地。

  三是建立重大项目征地报批联动机制,定期协调重点项目征地报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四是建立征地协同机制。为加快征地进度,明确各区规划资源、农业农村、民政、人社、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征地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积极协同,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项目落地。

  五、关键词解释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制度。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xzcjd/202203/t20220307_5822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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