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5009号(农业水利类409号)提案答复摘要
民建8组:
关于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变农民思想观念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一是精准落实政策。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提高补贴精准性。二是培育高素质农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对种粮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提升农民种粮技能。三是规范土地流转。2016年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明确在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相关规程。2019年印发《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把选择权交给农民。2021年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扶持,加强培训,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一是健全种粮补贴机制。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提高补贴的精准性,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二是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坚持培训与教育并举,聚焦全产业链技能提高,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三是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二、关于引导粮食规模生产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一是培育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带动小农户同步发展。二是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土地托管等方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加强撂荒地治理。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示范带动小农户发展。二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改革,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粮食生产。三是统筹利用撂荒地。鼓励地方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采取收回重新发包、取消惠农补贴等方式,避免撂荒,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收储条件,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粮食生产设施和服务支撑。一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9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建设1亿亩高标准农田。二是改善粮食仓储条件。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2015年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采取整省推进模式加大支持力度,并支持开展粮库智能化升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储粮管理水平。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以农机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供统收等服务,有效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方面,加大建设投入。深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配套完善农田灌排设施,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完善粮食仓储设施,改善农户储粮条件。另一方面,优化提升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四、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种粮补贴,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实施种粮补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稳定农民种粮基本收益。针对农资价格较快上涨情况,今年中央财政先后两次累计共安排种粮农民一次性农资补贴300亿元。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通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开展春耕备耕专项行动,支持粮食生产主体融资需求。三是强化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种子、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加大补贴力度。稳定并强化种粮补贴,优化补贴方式,提高补贴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让种粮农民能获利、多得利。二是推进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动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防灾减灾支持力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三是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深化社企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带动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2208/t20220804_64062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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