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52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9月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一、关于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立足试点示范定位,坚持稳慎创新并重,落实落细改革举措,一些关键环节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是有序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让农村闲置房地资源退得出、流得动、有收益。二是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试点地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探索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方式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三是积极推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支持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二、关于做好宅基地试点基础工作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调查摸底、村庄规划、历史问题化解、确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一是指导试点地区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成果,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二是推动试点地区加快推进村庄类型划分和村庄规划编制。三是指导试点地区针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系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专门处置办法,稳妥有序化解。四是督促试点地区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全面推进宅基地和农房权籍调查,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加快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关于做好宅基地试点保障措施
为确保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试点任务能落地、见实效。一是开展日常调度,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完善信息化调度手段,及时掌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二是强化工作考核,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纳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三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稳慎推进的改革总要求,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监督管理,指导试点地区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2207/t20220729_64059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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