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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暨“联合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

  暨“联合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

  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2月18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在全国聚焦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背景下,我们今天召开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暨“联合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新闻发布会非常及时,也十分必要。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先生,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李儒法先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谢廷光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暨“联合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有请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先生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按照新闻发布会议程,我代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作《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和海南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20年7月6日,时任省长沈晓明主持召开七届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时提出,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关于“建设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要积极开展种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

  同年11月10日,时任省长沈晓明主持召开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时提出,要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寻求突破,积极探索适用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优化种业对外营商环境,提升境外种业巨头来华经营安全感。2021年2月7日,省委书记沈晓明在崖州湾科技城调研时强调:“要探索建设知识产权特区,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促进南繁育种等领域国际合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我厅于2020年12月成立《办法》起草小组,在经过近一年时间调研,听取种业管理部门、种业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和专业律师的意见,并多次向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科技发展中心,省内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植物新品种权是种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种业创新发展的源头活水。当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参照的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UPOV1978),与国际普遍认可的UPOV1991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改革,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塑造海南自由贸易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

  二是有利于激励育种创新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高水平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培育种业国家实验室、打造种业创新高地,建设国家南繁硅谷的制度保障。

  三是有利于引进优良品种资源。高水平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利于吸引国外优异的品种资源,是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的关键要素之一。

  三、《办法》的主要创新点

  本《办法》的制订,以2021年12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眼于建设种业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立足“国家南繁硅谷”以及“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主要创新点如下:

  一是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明确以商业目的行使EDV品种的权力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使原始品种人的权力得到保护。目前,我国农作物品种同质化问题严重,建立EDV制度,限制修饰性育种的商业行为,鼓励原始创新,促进常规育种和生物技术育种的融合,符合打好种业翻身仗的现实需求。

  二是延伸了保护链条,拓展维权取证环节。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加工(为繁殖进行的种子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等,使权利人具有更多主张权利的机会,畅通执法维权途径。

  三是扩大了保护范围。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扩大到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将有利于促使其经营主体承担举证责任,查明侵权来源,有效解决侵权责任难追溯、受损赔偿证明难等突出问题。

  四是拓展了权利范围。将授权品种所享有的权利延伸至重复用于生产的另一品种。同时,明确规定,杂交种销售、推广4年以上,其亲本丧失新颖性,解决当前育种家只保护杂交种而忽略保护亲本的现象。

  五是规范了农民自繁自用行为。针对一些以农民身份生产、繁殖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侵权问题,《办法》对农民的自繁自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结合当前农业规模化种植生产的现象,对农民进行了定义,限制了以农民名义进行侵权的行为。

  六是完善实质审查测试方式。《办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针对某些植物属或者种,品种权申请人可申请自行开展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

  七是畅通维权机制,加大侵权处罚力度。明确了维权途径、以及侵权处理流程。加大了侵权赔偿额度,引入了信用惩戒、品种权筛查(IP筛查)等惩罚措施,提高了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

  八是提高审查及授权效率。《办法》将初步审查的时间从原来的6个月缩减至2个月,大大提高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与授权的效率。

  以上是本《办法》的发布内容,谢谢大家!

  

  廖宝祺:

  感谢黄正恩先生的介绍。接下来,请黄正恩先生继续向大家介绍“联合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相关情况。

  黄正恩:

  下面由我就“联合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作新闻发布。

  2021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以及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签订了《联合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的合作备忘录》,探索设立全国首个“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以下简称“审协中心”)。

  一、设立审协中心的背景

  2020年11月10日,时任省长沈晓明在主持召开研究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推进工作专题会议时提出:“要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寻求突破,策划在崖州湾科技城建设种业知识产权特区”。2021年8月31日,审协中心被列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2021-2025年)》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落实省委书记沈晓明的指示精神,构建便利化的种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我厅积极与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对接,恳请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全国首个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

  期间,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周红波同志,省政府副省长刘平治同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何琼妹同志多次带队到农业农村部沟通汇报并争取支持。在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厅联合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于2021年12月31日共同签订了《联合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的合作备忘录》,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备忘录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审协中心的实质性运营。

  二、设立审协中心的意义

  (一)开辟植物新品种审查新通道。植物新品种权是国家一级事权,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是全国唯一的受理审查机构。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以后,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背景下,设立审协中心将可直接开展境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受理、审查与指导维权。

  (二)提升植物新品种的审查与授权效率。植物新品种受理审查和授权通常需要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设立审协中心可以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优势,进一步探索优化受理审查程序,提升审查效率,缩短授权时间。

  (三)构建便利化的种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审协中心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创建“一体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打造种业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的重要平台。审协中心的设立将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审查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发挥重要作用。

  (四)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审协中心受理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登记,同时协助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国际事务、国际维权等工作,有利于推动建设“一带一路”种业开放先行区,利用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化,促进科技成果国际转移转化。

  (五)有利于提升科研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意识。审协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测试相关的宣传培训,一方面有利于提升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认识,增强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帮助基层种业管理者与执法队伍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专业素质与业务水平。

  三、审协中心的主要任务

  审协中心成立后主要具备负责6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受理、初步审查与实质审查; 二是协助安排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相关测试、标准品种繁殖和繁殖材料保存; 三是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测试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研究等; 四是建立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鉴定数据、样品、判定意见与判定结论等内容的技术档案; 五是参与国家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运维以及公共服务; 六是受理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登记。

  以上是“联合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的新闻发布,谢谢大家!

  廖宝祺:

  感谢黄正恩先生的详细介绍。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提问前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对林业育种人申报植物品种权非常有利,请问省林业局将如何推进林业植物新品权受理和审查工作?

  

  

  

  海南省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处处长李儒法: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和施行,对林业育种人的确是一个利好, 一是更加有利于保护品种权人的权益, 二是可以缩短新品种权的申报和审查时间。省林业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推进品种权申请、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是开展法律宣传和技术培训。面对林业科研机构、相关林业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举办技术培训班,讲解林业新品种权申请、受理、审查和授权的相关技术问题。

  二是经国家林草局授权后,省林业局就可以开展林业品种权初步审查工作。我省的品种权申请人在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系统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海南省林业局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是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崖州测试站。我局已经与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办公室协调沟通,初步达成在海南建立植物新品种DUS测试站的意见。测试站建成后,我省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可以在省内开展植物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US)进行测试,这样可以缩短测试周期。

  

  

  

  新华社记者:

  在突出种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如何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全口径、全链条保护?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谢廷光:

  植物育种创新涉及有生命并具有自我复制能力的生物个体,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对复杂,通常以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保护为主,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保护为辅。高水平的植物育种创新保护制度是有效吸引全球育种创新主体、优秀种质资源与先进育种技术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关键因素,也是海南建设“南繁硅谷”的重要条件。

  为全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我省“南繁种业”优势产业做大做强,2020年8月11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为试点区域,以探索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体系创新为突破口,围绕推进“海洋科技”和“南繁种业”产业发展及科技创新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建设知识产权特区”。2021年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2021-2025)》明确: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为试点区域,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聚焦“南繁种业”“深海科技”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集成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至2025年前,重点打造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在崖州湾科技城推行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整合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仲裁调解、司法审判、社会监督等资源,推进“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南自贸港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协作中心、国家植物品种测试(三亚)中心、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及确权交换中心、海南省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平台、版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等,打造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知识产权业务“单一窗口”集中受理,推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建立“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

  通过强化资源整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协同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服务,全方位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全口径、全链条保护体系。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们知道,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内容进行完善。可以说,从国家到地方都非常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去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正恩:

  谢谢您的提问!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种业未来竞争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保护好知识产权,使之与种业创新实现良性互动,是我国种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植物新品种权是种业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在高质量推进南繁硅谷建设中,十分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下面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我省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相关工作。

  在加强制度保障方面。一是在我省2021年12月1日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中增加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有关内容,从自贸港立法的层面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是在我厅即将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中,也列入了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有关内容,明确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并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 三是在农业农村部指导下,2021年12月31日,我厅已会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结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修正,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推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在推进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我厅正在与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谋划设立全国首个“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协作中心”,以加快构建海南自贸港便利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目前已签订《联合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的合作备忘录》。 二是2021年8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2021-2025)》,提出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推行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兼具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

  在优化种业市场环境方面。一是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下,2021年我厅印发了《海南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种业市场环境。 二是为激励育种创新,提升品种培育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意识,激励育种创新,我厅对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单位及个人按照10万元/件予以奖励,并已完成对2020年度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8个品种奖励80万元。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植物新品种知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2022年我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为推进南繁硅谷建设和种业振兴夯实基础 :一是进一步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在农业农村部指导下,推动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审查协作中心挂牌运行。 三是加快推进建设国家植物品种测试三亚中心、建立植物新品种快速授权机制和DNA指纹数据库等重点任务,为建设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奠定基础。 四是继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执法,坚决打击侵权套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廖宝祺:

  感谢黄总农艺师的解答。今天的现场问答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需要了解的问题,发布会结束后可以向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知识产权局咨询。感谢各位记者的参与和提问,也再次感谢出席今天发布会的3位领导。通过你们的详尽解答介绍,让我们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和“联合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工作”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海南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继续关注和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jdhy/zcjd/zxjd/202202/t20220223_3146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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