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区域金融主力军作用全力支持乡村振兴的通知
鲁农计财字〔2022〕1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部门与省农信联社及辖属农商银行业务合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政策有效对接
在过渡期内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针对脱贫地区帮扶政策延续、调整和优化情况,定期开展政策解读,向农商银行推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名单。农商银行落实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加强“富民生产贷”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支持力度;运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和“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农业扶贫项目和农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现脱贫人口精准滴灌。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支持产业发展力度
(一)推动粮食生产安全和种质资源开发利用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涉农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介,加强银企对接。农商银行针对种子研发、育苗、销售企业及种子基地等,制定粮食产业、种业等专属信贷产品,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产品,开展定向金融支持。
(二)支持农业产业集群发展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大农业产业集群支持力度,发挥各类农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构筑乡村产业平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等产业平台项目和实施主体推介。农商银行通过“微型企业主贷”“普惠小微信用贷”“法人客户房产按揭贷”等,为各类农业园区小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运用“农业产业链贷”“订单农业贷”等,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全产业链条经营主体提供全面金融服务,逐村逐户逐企对接农业产业强镇,满足客户金融需求。
(三)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做好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积极推介黄河流域特色产业集群、城乡融合、农业现代化等重点领域政策和项目。农商银行聚焦“种子革命”、智慧农业、节水农业、盐碱地农业、美丽乡村建设、蓝色海洋牧场、东营黄三角农高区等特色项目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运用“农民住房贷”“惠农消费贷”“家庭亲情贷”等产品,充分满足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居民购房、装修等资金需求。
(四)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村”
联合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村”,积极创新特色亮点工作和服务模式,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银合作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信联社联合制定评选方案,明确评选标准和流程,每年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商银行联合开展评选活动,评选省市县三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商银行作为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村”重点合作银行,支持农商银行合法获取客户信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农商银行组织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样板村”开展整村授信,对符合条件种养殖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员实现授信全覆盖。
三、聚焦薄弱环节,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
(一)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融合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范养殖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介。农商银行以“四张清单”分类对接营销,做好“兴农贷”“宜居贷”“先锋模范贷”“治理有效贷”“富农贷”等乡村振兴五大系列产品推广,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二)推进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共同推动建立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整合各类数据信息,加强农村数字金融创新,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搭建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数据服务平台,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涉农信用信息共享。支持农商银行合法获取使用各类涉农信用信息,更好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农商银行依托智慧营销系统平台,整合各类数据信息,实现批量获客、精准画像、精准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无感授信”,实现“无感授信、有感反馈、便捷用信”。
(三)加强农业保险保单融资增信应用
依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数据,创新金融产品,开展融资增信,实现精准信贷扶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费让利,提升服务质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推动农银保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农商银行依托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等有关保险政策,推广开展“农业保险贷”,运用财政贴息政策,实现为投保农户减费让利、增信提额。
四、聚焦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一)强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大型农机具、大棚等农村产权开发和利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农商银行依法获取客户产权信息,做好抵质押登记工作。农商银行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适当提升抵质押率,缓解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主动融入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营业网点开设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业务办理“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二)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激励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齐鲁乡村之星选拔、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等工作,积极向农商银行提供名单。农商银行精准对接农业农村人才,对有贷款需求的人员,主动提供优惠利率消费贷款,切实改善生活质量;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退役军人创业贷”等政策性信贷产品推广力度,解决各类“双创”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村居挂职,提供金融人才支持。
(三)建立农业、金融知识推广服务机制
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专业知识推广服务,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建立农金联合服务小组,选派农业技术人才作为“农业政策专员”开展送农业知识、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发挥融资融智作用。农商银行选派业务骨干作为“金融服务专员”,参与联合服务小组,扎实开展金融、农业知识联合宣讲。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定期驻村、驻点办公制度,对辖内村庄定期开展驻点金融服务。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作为重点工作,建立省市县沟通对接机制,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农信联社建立战略合作,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与省农信联社派出机构、辖属农商银行建立联络会商机制,细化本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职责分工,围绕加强政策联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打造乡村产业振兴平台等,定期开展联络会商,共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做好监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信联社做好对联合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评估工作,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及时督导调度并通报,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不断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质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商银行要及时总结提炼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做法,深挖特色亮点工作和服务模式,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银合作模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当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和服务成效,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2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4/t20220422_3905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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