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2〕10号
各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牵头处(室、组)、单位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本计划落实情况书面报厅法规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6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部法规司2022年工作要点》等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1.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综合协调组)
2.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编制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能边界。编制我省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强化信息核查和信用管理。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下放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实施。(牵头单位:行政许可处)
3.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根据需要,安排列席厅长办公会议、厅党组会议。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依法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推动修订《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牵头单位:法规处)
5.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组织对到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法规处)
三、加强农业行政执法
6.积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交叉互评,推动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不断改善执法装备条件,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牵头单位:法规处、计划财务处)
7.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划,举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不少于60学时。组织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建立执法专家库。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牵头单位:法规处)
8.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2022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入实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深入推进渔业安全整治,完善海洋与渔业综合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专项执法,重点打击跨区域作业、违法捕捞、使用违规渔具、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整治,加大作业区内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法规处、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种子管理总站)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修订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形象。(牵头单位:法规处)
四、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0.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制定《全省农业农村系统2022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法规处、普法责任单位)
11.组织机关学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重要党内法规等法治专题讲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采取法治培训、参加旁听庭审、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等形式,推动干部职工经常性学法用法。(牵头单位:法规处、机关党委)
12.加强系统普法。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农民丰收节、法治宣传教育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积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牵头单位:法规处、普法责任单位)
五、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3.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规定,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大接访”和“信访接待下基层”活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接访下访流程,推动信访问题和矛盾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牵头单位:办公室)
14.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复议答复工作。落实《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按时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和行政复议答复书,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企行政案件、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人100%出庭应诉。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升法治服务工作水平。(牵头单位:涉诉处室、单位)
六、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5.严格进行法制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法制审核。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应审尽审。(牵头单位:法规处)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执法案件以及引起网络舆情的执法案件,及时跟进监督。组织开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和随机抽查活动。(牵头单位:法规处)
17.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建立《省人大十三届七次会议建议办理台账》《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办理时限,完善办理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并在工作中充分吸纳运用。(牵头单位:办公室)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采取省政府网站、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报纸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务公开日等公众参与活动,自觉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 2022年4月26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4/t20220429_3910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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