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省级初步筛选推荐工作的公告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省级初步筛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范围、数量和条件要求
(一)范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省级筛选面向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实验室等,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申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3类,本次省级初步筛选只接受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申请,且每家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请其中一类,不可重复申请。
(二)数量。检测实验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2-3家。
(三)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筛选(确认)方式
(一)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筛选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实验室现场(或视频连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组织管理、检测能力、能力验证考核、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确定初步筛选入围名单,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由省厅组织专家从申请单位中确认,相关材料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如实申请。申请单位应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如实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附件3)、主要仪器设备(附件4)、资质认定认可和关键岗位人员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检测工作人员能力等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实验室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申请单位对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单位须同时报送带有单位公章、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字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电子版应为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全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3日24时(以邮寄和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建伟;电话:0531-81608033;邮箱:lijianwei@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21号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部。
附件: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条件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9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03/t20220309_3871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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