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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涉农区扶持发展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驻津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

  《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扶持发展办领导同意,现在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落实“三美四乡”建设“九大行动”,根据《天津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实施方案》(津农组发〔2021〕5号)要求,促进经济薄弱村产业加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精准聚焦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环节,立足天津现代化大都市建设需求,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落实“三美四乡”部署要求,依托村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按照“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总思路和“区负总责、区域统筹、镇村联动”的总要求,支持经济薄弱村进一步拓展发展思路,完善经济产业发展规划,聚合要素资源,释放市场活力,培育特色产业,促进村庄经济快速发展,持续推进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对有一定产业基础、适宜“一村一策”发展的村,支持其“一村一策”建设产业项目,促进经济发展;对缺乏产业基础,难以“一村一策”发展,由区镇党委政府结合自身实际,以区或镇为单位,紧密结合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配置资源,科学谋划实施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发展后劲足、收益持续稳定的产业发展项目。

  ——坚持立足市场、提高效益。始终把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统筹兼顾社会效益作为扶持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市场导向,立足于服务京津城市圈,瞄准消费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休闲旅游业、工业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立足资源、招商引资。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深入发掘村庄资源资产等各类要素禀赋,依托各区镇现有工业、商贸服务业、农业等各类产业园区,充分发挥扶持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信息、政策等各方面优势,在确保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基础上,广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通过直接收入、投资项目入股分红等多种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坚持立足特色、差异竞争。突出区域统筹、特色发展的发展思路,支持和鼓励基层发挥首创精神,区与区之间、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要立足自身区位优势,不断探索创新更多更有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进一步细分市场、深耕细作、差异发展,坚决杜绝同质化竞争,避免“一股脑”发展、“跟风”式发展。

  ——坚持立足长远、绿色发展。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为切入点,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产业发展的可持续和经济薄弱村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立足为民、共享收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建成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各级扶持资金形成项目,应列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或投资权益,有力巩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行使主体地位。通过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就近就地就业、纳入产业链条一体发展等多种方式,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有效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三)工作目标。到2024年,经济薄弱村产业快速发展,集体经济收益稳定,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显著增强,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加快增长。

  二、发展途径

  (一)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紧紧围绕“抓龙头、建园区、扩基地、强科技、促开放、增效益”的乡村产业发展路径,瞄准京津城市群中高端农产品消费需求,支持经济薄弱村深度开发特色农业资源,调整优化农业农村产业结构,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各类型农业生产向高端、精品、绿色、高效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打造特色独有品牌,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特色农产品与中高端市场的产销衔接。

  (二)支持发展休闲旅游业。紧紧围绕“一核一带两园三区六组团”文旅融合发展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天津山水相依、临河滨海的区域优势,支持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依托自然景观,发展以“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为核心的休闲旅游业,在做好规划和设计、策划和营销基础上,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挖掘村庄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多重价值,大力发展农文旅协调发展的创意园区、市民农园和游憩小镇,全面发展乡村客栈、精品民宿、度假村等乡村旅游新业态。

  (三)支持发展工业制造业。紧紧围绕“一基地三区”,依托区镇现有工业园区,立足本地工业制造业产业总体布局,突出本地培育和招商引资并重,突出新兴资本密集、科技密集型产业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重,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业制造业,通过村集体独立经营,与企业合资经营、合作经营项目,投资入股众创空间、孵化器、工业园区建设,整合建设用地发包租赁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区域性优势工业制造业产业,为经济薄弱村打造一批“离岸”产业。

  (四)支持发展商贸服务业。紧紧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支持经济薄弱村及所在乡镇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田头交易市场、土特产品市场等各类商贸市场,开展仓储、包装、物流、冷链、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商贸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积极开展多元化农业服务,发展农机作业与维修、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田托管、集中育秧、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冷链物流、产地批发、直供直销、保鲜运输、品牌推广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经济薄弱村开展家庭生产、手工劳动等多元经营,发展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农村商贸服务、城市生活保障等新型业态,确保村集体得到稳定收益。

  (五)支持发展其他各类高效产业。对确实缺乏资产资源、难以发展产业的村,支持各区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和现状能力,统筹考虑,突出创新、绿色、生态、可持续等理念,筛选有助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允许通过投资入股方式投入实体产业项目,允许通过购置后租赁等方式购买不动产,实现保值增值。

  (六)明确项目负面清单:一是不符合国家和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与各区发展规划相违背的项目;二是违背农民意愿,未突出产业发展预期收益,不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和农民收入的项目;三是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占用基本农田,违规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四是开展证券、基金、私募、债券等投资风险大的投机项目;五是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购买公务出行车辆等与产业发展无关的项目;六是两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中形成的产业帮扶项目;七是直接对企业放贷获取利息;八是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归并专项资金,强化基层政府统筹使用扶持资金的责任,支持经济薄弱村建设发展。市财政全力而为、保障重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补助资金8亿元支持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各区、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各扶持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立足自身职能,不断加大对所扶持村政策、资源、技术特别是资金支持,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各类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发展,不断放大资金效应,提高经济效益。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商业、农业、规划资源、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的指导工作,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生态环保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运用我市“十四五”规划及各行业“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整合资源,将财政、土地、用电、金融、税收、交通、保险等政策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各区要积极整合经济薄弱村现有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资源等,为项目招商引资提供落地空间,在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津八条”精神,打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加大人才扶持力度。发挥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组作用,畅通科技资源进村通道,强化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搭建经济薄弱村创业创新平台,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到村庄创业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各区、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经济薄弱村现有资源,积极组织各类企业与村庄对接、与产业对接,不断挖掘企业智力资源。

  (四)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在符合政策法规框架的前提下,进一步打开头脑中的“津门”,拓展发展思路,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模式和发展路径。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应发展需要,设立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实体,探索形成“股份经济合作社管资产、经营实体管经营、经营利润上缴股份经济合作社再分配”的运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发展方式,在确保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集体资产不流失、成员权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探索与其他经济主体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共享经营红利。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加强合作,探索联合发展模式,通过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盟、CSA(社区支持农业)等方式,将资源互补、产业相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实现村集体组团发展;将村集体与企事业单位联结起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要坚决把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地保护担当作为、支持干事创业、宽容偏差失误,鼓励大胆创新、先试先行,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奋力推进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跟上乡村振兴步伐。

  四、进度安排

  (一)精准确定实施方案。2022年3月底前。各区、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驻村工作队要在广泛开展市场调研、深入分析区域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竞争能力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等。各区要加强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对各乡镇(街道)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各村“一村一策”方案进行逐级审核,经村党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同意,乡镇党委政府审定,报区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于2022年3月底前报市扶持发展办备案。

  (二)做好项目落地工作。2022年底前。各区、镇、村和驻村工作队要精心组织,细致工作,做好产销合作与项目对接,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对产业成度熟高、发展意愿强烈的项目提前安排,对磋商难度较大、需协调环节较多的加大力度推动落实,确保到2022年底前,确定的项目全部落地、启动建设工作。

  (三)稳步推进项目实施。2023年至2024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区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督导,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完成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区级验收,每年底形成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专项报告,报市扶持发展办备案。力争到2024年底,完成全部项目建设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扶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工作,做好政策服务、业务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各区、镇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把产业发展作为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的首要任务、中心任务来抓,区扶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的统一领导,认真规划产业方案,做好项目论证、进度安排、资金使用、人员调配、检查验收等工作,跟踪做好产业数据监测的调查与统计分析,实现按时统计、动态管理,提高发展针对性,要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项目资金使用上做到公开、精准、实效,有效对接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农民增收目标。

  (二)加强督导推动。市扶持发展办制定产业扶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切实用于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工作。市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自身职能,进一步研究政策措施,在政策保障、项目投入、技术服务、招商引资、审批审核等方面,为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产业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各扶持单位要担当坚强“后盾”,不断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政策支持力度,定期深入到村指导推动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益。加强监督问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切实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高买低卖、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产业发展工作的宣传与推广,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不断营造产业带动、产业发展、产业增效的良好发展氛围。对村企利益联结紧密,带动规模效益显著,群众口碑赞誉较高的企业和经济薄弱村,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典型企业、典型事迹、典型模式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广泛宣传,营造产业扶持工作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TZL0/fcjjbrcfz/202204/t20220420_5862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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