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规模指标交易细则(试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红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12月23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桂自然资发〔2021〕78号)。为规范复垦指标的交易行为,加快推进全区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争取通过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为我区盘活更多存量建设用地和筹措乡村振兴资金,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规模指标交易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细则》)。
二、意见建议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2年2月22日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规模指标交易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14个设区市自然资源局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了意见。截至2022年3月8日,共收到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和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修改意见2条,未采纳,其余12个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无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修改意见。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复垦规划规模指标交易程序、搭建交易平台,保障交易工作有序地开展。
四、主要内容
《交易细则》共六章33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二章规模指标交易要求和程序共18条、第三章交易价款的缴纳及交易经费共2条、第四章交易监督检查共3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及争议处理共4条、第六章附则共1条。
(一)总则。明确了细则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交易主体、交易原则等,确定规模指标交易的内涵、自然资源厅对全区指标交易的监管责任,明确自治区规模指标的流转基准指导价为10万元/亩。
(二)规模指标交易要求和程序。明确规模指标交易通过挂牌的方式出让,以及指标交易各环节所需材料,各项审核的要求和时间、出让价格设定、交易是否成交的条件等;明确指标交易的全过程需经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成功的规模指标实行台账管理,自然资源厅按照有关规定及成交情况在规模指标库中核算认定。
(三)交易价款的缴纳及交易经费。明确交易价款应按时足额拨付,以及交易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四)交易监督检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指标交易应接受社会监督,出让方和竞买方的行为纳入指标购买征信范围,明确失信、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五)法律责任及争议处理。明确交易成交失效,挂牌中止、终止的情形,以及交易双方违反本细则规定或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进行交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明确本办法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试行期2年。
五、涉及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
六、执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产生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的交易适用本细则。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可参照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一)规模指标交易:指将已纳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规模指标库并符合出让条件的规模指标通过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和成交价,实现规模指标有偿出让的行为。
(二)出让方:指提供可供出让规模指标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竞买方:指参与挂牌出让竞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受让方:指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规模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八、有利举措
一是规定了规模指标库入库标准。明确入库的规模指标必须在相关项目业务系统中完成对应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如指标来源于增减挂钩指标库,则要求先完成土地利用年度变更或季度变更并未在增减挂钩系统中使用过。入库后指标的监管在产生此项指标的业务项目系统中进行监督管理,如果相应业务系统中有核减,原则上要核减对应规模指标库的相应指标。二是保障了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空间用途管制依据的权威性。规模指标成功交易后,自然资源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指标成交情况在自治区规模指标库中做相应划转,并要求指标受让方在1年内完成规模指标的国土空间规划上图入库,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内容,在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调整工作中予以核算确认。通过规划规模的调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新时期用途管控的依据更具有权威性。三是明确了交易主体必须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可授权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进行交易。由于规划规模指标带有空间用途管制属性,持有方不能为企业或个人,避免交易市场被不良资本控制。四是充分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以及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等行为,自然资源厅可对违反方采取限制参与交易活动、暂停部分审批业务等惩罚措施,并明确受让方在交易成功后须足额缴纳交易价款后才能使用成交的规模指标。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交易细则》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点
《交易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的流程和方式,为优势地区解决发展空间不足问题提供了具体路径,也为全域土地整治、废弃工矿地复垦利用等项目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的交易提供了平台。
十一、注意事项
本细则仅适用于规模指标库中的规模指标的交易行为,指标来源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及监督等工作按照各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出让指标的市县人民政府对指标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规模指标交易细则(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939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