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四五”林业保护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为更好理解《山东省“十四五”林业保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内容和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推动林业改革发展,全省森林面积持续增长,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林业保护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在深度对接国家“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相关任务进行了细化和落实,并充分借鉴了云南、江西等外省经验,广泛征求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编制形成了《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三大部分、12章。
(一)第一部分(1-2章)。提出“十四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提升生态品质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深做实林长制,着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着力保护修复森林和湿地两大生态系统,着力实施林业改革创新突破和基础保障能力提升两大工程,构建现代林业保护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美丽山东,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2.主要目标。到2025年,国土绿化美化水平明显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步提高,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基础保障能力日臻完善。
(二)第二部分(3-11章)。提出“十四五”时期林业保护发展的空间格局和重点任务。
1.明确林业保护发展空间格局。将全省划分为四个林业保护发展区域,筑牢鲁东沿海防护林与滨海湿地交融一体的绿色屏障,打造鲁中南山水林田湖草沙和谐共生的森林生态高地,完善鲁西平原布局科学疏透合理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鲁北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生态系统。
2.明确林业保护发展重点任务。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着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精准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深入实施林业改革创新突破和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三)第三部分(12章)。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
(一)有利影响
1.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发展空间格局。《规划》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按照“统筹布局、分区实施、因地制宜、突出特点”的原则,将全省划分为四个林业保护发展区域,有利于构建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新格局。
2.进一步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提出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等措施,有利于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保护修复森林和湿地两大生态系统。
3.进一步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提出推深做实林长制,实施林业改革创新突破和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有利于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护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不利影响
林业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发展木材加工、森林康养旅游等产业,会对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
(三)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
1.坚持保护优先。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我省林业工作的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和底线,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完善生态保护制度。深入推进林长制,实施林业数字赋能,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强化自然资源督察和执法监管,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损害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3.强化约束性指标落实。对规划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建立年度分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和通报督查,确保任务落实。
(四)评价结论
总体上看,《规划》实施对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林业保护发展,保护修复自然生态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也存在一些短暂、可控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规划》可以避免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202/t20220211_3856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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