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西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从广西来看,“十四五”时期是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使命和新要求。
科学编制自然资源 “十四五”规划,统筹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对全面落实“四个新”总要求,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高质量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现“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广西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广西自然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出台依据。
1.《“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2.《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36号);
5.其他有关上位规划、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文件。
二、意见采纳情况
《规划》征求了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共收集到南宁等6个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反馈的58条意见,梧州等5个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水利厅等6个部门反馈无意见,桂林等3个市人民政府至今未反馈意见。经研究,采纳意见21条,综合采纳33条,未采纳4条。
三、目标任务
(一)规划目标。
对照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规划》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构建新格局、自然资源保障能力实现新提升、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开创新局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新水平、自然资源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自然资源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自然资源服务民生取得新进步7个规划目标。
(二)规划任务。
围绕“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规划目标,《规划》提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高质量发展资源要素精准保障、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深化自然资源综合改革、强化自然资源民生保障、推进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扩大对外交流合作9项规划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实施监督四大体系。强化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协同,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动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
(二)强化高质量发展资源要素精准保障。紧密围绕发展大局精准配置资源要素,统筹安排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资源要素保障,重点支持工业强桂、乡村振兴等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支持边境地区发展。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进一步加大挖潜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强陆海资源统筹,增强资源要素供给能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升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水平,增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能力,着力提升要素服务保障效能。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守自然生态安全底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促进全区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总体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国家下达耕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机制,构建保护有力、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五)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自然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源头管控、全周期监管和评价考核管理,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助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六)深化自然资源综合改革。切实履行好“两统一”职责,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充分释放自然资源活力动力。
(七)强化自然资源民生保障。以不动产确权登记、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地质调查服务、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为重要切入点,强化自然资源民生保障能力,增添民生福祉。
(八)推进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深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全方位加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法治建设,推动自然资源治理方式向数字赋能、精准治理型转变,促进自然资源治理更加协同高效。
(九)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深化矿业对外交流合作,扩大测绘地理信息及其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拓展开放开发新空间。
(十)实施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充分发挥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的牵引作用,推动规划任务实施。重点实施巩固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攻坚突破“四个一”、全面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盘活存量土地3项重大行动以及重大项目用地“一张图”、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和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6个重大工程。
五、涉及范围
《规划》所涉及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包含陆域、海域范围。
六、执行标准
《规划》严格执行《“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七、注意事项
(一)强化规划的衔接和落实。全区矿产资源、基础测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灾防治、地质勘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自然资源信息化等“十四五”专项规划要做好与《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
(二)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保障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工程落实落地。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划目标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的实施。
八、关键词诠释
自然资源:天然存在、有使用价值、可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
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经济利益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自然界各种物质财富要素的总称,主要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全部国土空间的各类自然资源资产。
其它名词解释详见《规划》附件《名词解释》。
九、惠民利民举措
《规划》提出了全面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加强地质调查服务、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强民生发展资源要素保障等惠民利民举措。具体如下:
(一)全面推进不动产确权登记。构建便民利企的智能登记新格局,创新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全业务网上办、全类型规范办,实现由“网上办”向“掌上办”提升,由“跑一次”向“零次跑”提效,由“本地办”向“异地办”拓展,构建环节少、材料简、时间短、服务优的多层次、多维度、高质量的不动产登记办事智能服务体系。加快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推动全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各种不动产登记权利数据的归集和叠加,形成全区城乡一体“产权一张图”。
(二)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健全征地管理机制,完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控征地社会风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法律政策宣传,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严格按照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征地补偿。鼓励探索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物业安置、入股安置、易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强化市、县征地主体职责,加强征地补偿费监管。
(三)加强地质调查服务。开展矿产地质调查,促进矿业开发就业惠民,研判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引发的水土污染、环境破坏、威胁周边居民的风险,提出防控风险措施。开展水文地质调查,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居民饮水工程布局、区域综合整治提供依据,服务防灾减灾、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和乡村居民饮水条件。
(四)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三查”制度,分类分级管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加快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仪器的推广应用和监测点网建设,建立健全专业队伍包县包片机制,加快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网络建设。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前期勘查设计工作,加快现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统筹优化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安排,优先选取威胁城镇、村庄、学校等社会公众安全的隐患点进行治理,加强农村建房选址引导和管控,提高农村住房建设防御地质灾害标准,切实规范农村切坡建房等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或降低农村地区地质灾害风险。
(五)加强民生发展资源要素保障。统筹新增和存量用地保障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民生用地应保尽保。探索实施补充耕地新模式,鼓励农民个人、村组集体以及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开垦耕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力建成一批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村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县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修复、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推动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十、新旧规划差异
《规划》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相比,主要差异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我区整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相关部门职责,新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行使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因此《规划》涵盖业务领域大幅度拓展,一是着眼于履行好“两统一”职责,增加了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等内容;二是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出发,提出了加快编制“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和构建规划编制审批、监督实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四大体系,推动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三是从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的角度,提出了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以及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十一、特色亮点
(一)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加快打通“两山”转化通道。《规划》聚焦“两统一”职责,聚力新使命,立足我区生态优势提出了4个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一是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评估核算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二是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构建生态修复共同治理机制,加强海洋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三是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广西自然资源政策机制;四是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重点从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及应用、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自然资源对民生的服务保障能力。《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助力民生发展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自然资源对民生发展的保障:一是做好民生保障,构建便民利企的智能不动产登记新格局,健全征地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地质调查服务民生,强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二是加强要素保障,统筹新增和存量用地保障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民生用地应保尽保。
(三)创新资源要素精准保障机制,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划》紧扣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主要目标以及“强化开放引领、突出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推动产业振兴、推动乡村振兴、推动科教振兴”战略举措,通过创新机制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的要素支撑体系。一是紧密围绕发展大局精准配置资源要素,支持工业强桂、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地用矿需求。二是创新“1+3”土地要素保障机制,配准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高效率,增强要素供给能力。一方面配准用好“1”个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积极努力争取国家下达更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另一方面积极盘活存量、用活用足流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用足“3”个非新增指标,破解用地指标不足、用地粗放等突出问题。三是通过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升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水平和增强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能力,着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效能,精准高效服务于全区高质量发展。
(四)突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着力构建耕地保护新格局。《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突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总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规划》从我区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出发,重点提出三个重大举措,推动构建保护有力、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一是提出全面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重大行动,推动耕地保护机制改革创新,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二是强调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加强耕地动态监测监管,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防死守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三是提出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拓宽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来源,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丰富耕地保护激励手段。
(五)强化数字赋能,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一体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通过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构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体系、提升自然资源信息化水平,打通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形成“数据驱动、精准治理”的自然资源监管决策机制,促进自然资源治理更加协同高效,推动自然资源治理方式向数字赋能、精准治理型转变。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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