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二期)先期实施工程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的意见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二期)先期实施工程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1〕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于12月2日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12月10日召开《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二期)先期实施工程对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影响专题报告》专家论证会。拟建工程全部位于地质公园内,占地面积539.18公顷,占用特级保护区面积0.67公顷,I级保护区1.25公顷,II级保护区537.26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引黄闸(船)工程,占用I级保护区内0.91公顷;引黄闸(船)配电工程,占用特级保护区0.67公顷、I级保护区0.34公顷、II级保护区0.6公顷;黄河口区域湿地修复工程,包括湿地修复及6处湿地资源监测科普点建设,占用II级保护区460.21公顷;一千二区域生态治理工程,包括四河故道两岸3.6公里风沙区域生态修复,占用II级保护区76.45公顷,穿越地质遗迹点反向水流。专家认为,工程对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和自然景观影响小。
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主要保护对象是河流沉积、滨海侵蚀和淤积等湿地类型的地质遗迹和自然景观。该项目属于重要生态修复项目,虽然涉及特级、一级、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但建成后对保护地质公园湿地地质遗迹,丰富湿地自然景观有正向作用,符合地质公园分区管控规定。目前暂未动工。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占用山东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
你局要会同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监督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中确定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并做好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工作,尽量减少对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有涉及地质公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12/t20211231_3827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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