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解读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负责起草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9月,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有效期2年。目前试行期已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对《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
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适应部门职能改革需要,加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和服务自然资源行业人才的发展,从全省自然资源人才需求、引进培养高层次自然资源专业技术人才和稳定基层自然资源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出发,亟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导向性、激励性,客观公正、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修订完善了我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价标准条件。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三、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文件要求,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承担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价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一是依据全省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基本情况和往年职称评审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二是研究梳理政策。全面了解我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状,梳理现行政策,研究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和部分省市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三是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对试行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层级设置、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具体过程为:
2021年3月19日,厅人事处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自然资源、林业和海洋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有关省属企业,厅属各单位印发关于对《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的函。
2021年5月,根据反馈意见,起草了《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初稿。
2021年7月9日-30日,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条件进行修改。
2021年7月16日,省自然资源厅召集地质、测绘、土地、林业、海洋、水产等方面12位专家对标准条件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并对标准条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21年7月23日,再次征求省厅和省海洋局机关有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意见,对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2021年7月27日,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管理处征求意见。
2021年8月3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管理处反馈《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修改。
2021年8月13日,呈报厅领导征求意见。
2021年8月19日,《标准条件》(审议稿)厅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审议。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适用范围
评审范围及权限为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类、土地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地质勘查工程类、测绘工程类和海洋工程类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修订的《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共分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附则四章十九条。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引导和鼓励自然资源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深耕专业、创新创造,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自然资源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技术职务,分别从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从事专业、学历学位、工作(任职)年限、能力业绩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标准和条件。此次制定的评审评价标准条件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遵循自然资源工程技术实践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最大限度激发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三)关于申报条件的说明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的设置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学历条件的设置,既破除“唯学历”倾向,又注重各级专业职称所需的专业学习经历。能力业绩条件的设置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的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避免简单量化。
(四)新旧《标准条件》对比解读
1.自然资源工程从事专业更加明确
原《标准条件》是根据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制定的专业范围,部分专业存在冲突、不明确等现象。
新《标准条件》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删除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专业;根据山东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深化省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对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整合。新的《标准条件》更能符合自然资源行业人才的发展。
2.新《标准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增加“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相应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一条。
3.新《标准条件》对年度参加职称申报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申报人一般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高层次人才等评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每年度只能参加1次职称评审。
4.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原《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结果没有明确要求;新《标准条件》增加了年度考核结果要求,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112/t20211206_3795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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