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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至滕州公路占用山东汤河、山东月亮湾2处国家湿地公园和费县荷花湾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临沂市林业局,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

  《临沂市林业局关于临沂至滕州公路占用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费县荷花湾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临林报〔2021〕35号)、《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关于临沂至滕州公路跨越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枣林字〔2021〕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至滕州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政务〔2021〕115号)同意建设。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沂至滕州公路占用山东汤河、山东月亮湾等2处国家湿地公园和费县荷花湾省级湿地公园。工程以桥梁形式占用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283米,桥面投影面积0.1428公顷,湿地公园内设置桥墩6个,实际占用面积12.06平方米。工程以桥梁形式占用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的恢复重建区35米、合理利用区265米,桥面投影面积0.7951公顷,湿地公园内设置桥墩58个,实际占用面积147.51平方米;工程施工临时占用面积0.159公顷。工程以桥梁形式占用费县荷花湾省级湿地公园的保育区283米,桥面投影面积0.75公顷,湿地公园内设置桥墩36个,实际占用面积91.56平方米;工程施工临时占用面积0.1553公顷。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11/t20211124_3780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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