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小开河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占用山东滨州小开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滨州市小开河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占用山东滨州小开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滨自然资规呈〔2021〕4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州市小开河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鲁发改项审〔2021〕49号)同意实施。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滨州市小开河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占用山东滨州小开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在湿地公园内涉及新建道路和原有设施改造两项内容。新建输沙渠左岸清淤专道1条,长度8.482千米,占用湿地公园面积5.048公顷,其中保育区0.068公顷、合理利用区4.98公顷。新建道路不占用湿地公园内湿地。原有设施改造涉及湿地公园面积20.054公顷,其中,涉及保育区面积19.85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边坡衬砌改造24.555千米、渠道改造91米、改造生产桥6座,改造分水闸25座、改造输沙渠右岸管理道路12.05千米;涉及合理利用区0.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左岸下河清淤坡道17道、改造分水闸1座、改造输沙渠左岸清淤专道支渠生产桥4座。原有设施改造均在原址进行,不扩大面积,无新增占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11/t20211124_3780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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