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港台儿庄港区马兰屯作业区#7-#9杂货泊位工程占用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
你局《关于枣庄港台儿庄港区马兰屯作业区#7-#9杂货泊位工程占用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枣林字〔2021〕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已列入2020年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名单,2019年7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0405-55-03-036873)。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枣庄港台儿庄港区马兰屯作业区#7-#9杂货泊位工程占用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工程涉及占用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沙河分洪道湿地修复区,占用面积3.8115公顷。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10/t20211018_3750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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