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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林业和海洋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

  1.申报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自然资规〔2021〕3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2.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申报流程

  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材料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往年度已建立申报路径的,不再重复建立。

  三、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报送纸质材料。呈报单位应组织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 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并制作《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四、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二)请各有关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集中审核时间10月8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网上审核后,请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因疫情原因邮寄材料的,请务必提前联系并写明寄件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1691961、81691965

  联系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42号前大楼2楼209、210房间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样表)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09/t20210917_3728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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