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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8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的重要屏障。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和要求的变化,原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2月印发的《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厅在借鉴有益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分别为总则、项目管理职责、项目储备库建设、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检查、附则。重点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是明确责任。坚持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工作安排,细化明确了省厅、各市州局、县区局以及厅技术防治指导中心的职责。

  二是建立地质灾害项目储备库。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明确了项目申报流程、审批权限,与厅项目储备库的关系等。

  三是优化程序。参照四川、陕西等省经验做法,在符合我省有关要求以及厅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的基础上,坚持依法依规,重点对审批流程进行了精简和优化。精简流程方面:①取消了专家踏勘立项建议环节,以专家组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意见作为审批立项的依据;②优化工程治理项目审批流程。工程治理项目在1000万以下的,由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简化为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施工图两个阶段;③对突发地质灾害、需要紧急建设的工程治理项目,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实施方案;优化程序方面:①在审批环节,对符合条件、审批所需材料齐备的,相关批复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②明确申报中央储备库的工程治理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咨询论证工作,省厅根据项目评估结论提出批复意见。

  四是强化项目监管。守住资金绝对不能挪用、工程质量绝对不能发生问题两条底线,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批、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管理要求和监管措施,实现防治项目全流程监管,确保防治项目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管理办法》中,第三章“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明确了项目储备库管理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参考《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详细明确了项目储备库建立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入库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审批入库、排序原则等流程及相关要求。

  (二)《管理办法》在通过近年实践归纳总结经验,修正原版《管理办法》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吸收了其他省份管理办法的内容,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有政策依据的继续使用,依据不明确的参照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度创新,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形势下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附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97f7c62f0420481d9d66d5317115d8e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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