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持续发力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保护耕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贵州进一步发力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
加强宣传,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县级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级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省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十个一律”规定印发张贴到各家各户,并在印发材料上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主动服务,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督促乡级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符合建房条件的宅基地申请,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应在一个月内颁发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最迟应在两个月内颁发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政府及部门主导或实施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强化选址服务,指导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
压实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
县、乡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个乡、村(居委会)包保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违法问题。乡级承担一线管理职责,对未开展巡查导致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或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置,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报告制度,强化调度管理
各地对遏制新增问题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底前,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将本地当月新增农村村民建住宅类违法用地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将本地当月新增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其他构建筑物类违法用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对发现违法用地制止有难度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报告。上一级接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应采取措施处置。对既不制止或制止有难度又不报告的,按照职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县、乡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市、县加强技术手段建设,自行发现本地疑似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市(州)2021年应对辖区内各乡完成一次检查指导。省级将自行提取疑似新增问题,开展每月一次暗访,对发现的新增问题,督促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进行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自然资源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和干部管理权限,函告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一、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乡级自违法动工之日起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置的;二、县级辖区内一个月出现3起以上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未及时处置的;三、对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其他构建筑物类等违法占地建房(建设)的,县、乡自动工之日起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置的;四、县级辖区内一个月出现3起以上违法占地建房(除农村村民建住宅外情形)未及时处置的;五、项目违法占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动工建设的。
”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04/t20210408_67745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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