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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日前,《贵州省绿色矿山建设2021 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就全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继续打造“817+N”个示范性绿色矿山,引领矿业走绿色发展道路,作出具体安排。

  

  1、制定好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要结合往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经验、当地资源禀赋特点和地区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合理制定“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及完成数量。

  

  2、严格绿色矿山建设程序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国家级绿色矿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评估确定。省级绿色矿山应按矿山自建、矿山自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评估、网上信息填报、实地抽查、材料审核、公示、公告流程进行。

  

  3、全面落实新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新设采矿权、技改扩能矿山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的原则,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从源头控制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积极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

  生产矿山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落实到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逐步推进生产(建设)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5、巩固已建成绿色矿山

  建立绿色矿山退出机制,对“十三五”期间已列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录的矿山,督促矿山企业巩固建设成果,并按绿色矿山标准组织抽查,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6、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由点到面,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开阳县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福泉市、安龙县、清镇市、盘州市、普定县、金沙县、松桃县等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7、强化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对未采取巩固措施导致不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移除,公开曝光。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xwdt/202104/t20210408_67745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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