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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0〕97号)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以下简称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至和各相关功能区,为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批工作,我厅制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受理审查流程》,供各地参考。现就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批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受理工作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受理工作。

  1.为方便群众办事,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工作提速增效,省厅已将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基本信息变更事项列为即办事项,不再组织专家审查,直接审批。原省厅颁发的地质灾害资质办理变更,由厅办理;省委托后颁发的地质灾害资质办理变更,由受委托地市办理。

  2.已经省厅颁发的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为每年6月和12月到期,请各地提前安排好受理审批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

  1.各市(单位)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

  2.请各地(单位)审查专家评审地质灾害资质同时,将申报资质事项中的专业人员名单通过邮件报至省厅进行人员查重。

  3.各地(单位)审批结果公示后,立即配号文件,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报至省厅,由厅统一汇总后报部系统配号,经部同意配号后,反馈各市(单位)打证,颁发资质证书。

  三、做好地质灾害资质管理人员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请各地(单位)收到通知后,填写《市级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管理人员统计表》并发至省厅邮箱。

  联系人:郑兆伟,联系电话:0531-88583657,邮箱:xkckc@shandong.cn。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受理审查流程

        2.市级地质灾害乙丙级资质管理人员统计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04/t20210406_3569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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