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报送第五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综〔2021〕1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推荐的龙头企业要符合《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下称《方案》)规定的条件,以林草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符合国家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原则上从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中推荐。今年(第五批)分配我省推荐名额4个,每市原则上推荐1家企业,没有过硬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报送材料
(一)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2021年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书(附件2),以企业为单位填报,并附企业申报文本和企业简介。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融单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及带动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专利、成果证书,食品、药品合格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产地保护、绿色、有机等产品认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等,均提供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以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附件1《2021年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和附件2的附表《推荐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用A3纸打印)。
三、工作要求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相对规模大、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创新能力强,林业特色鲜明,主业突出,在行业中业绩领先的企业推荐上来,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不得收取费用。《方案》及相关附件等材料可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厅林业改革发展处,电子版发送邮箱yangtao1980@shandon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涛,0531-88562526。
附件:1.2021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2.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书
3.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04/t20210406_3570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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