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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形土地成片开发不予批准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来源:2021-03-23 安徽商报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通讯员 洪曙光)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最基本出发点,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已正式实施。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22日下午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强调保障农民权利和公众知情权,特别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必须2/3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七种情形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明确应当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最基本出发点,加强对农民权利和公众知情权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必须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特别规定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同时,开发中加强对耕地的严格保护。

  我省《实施细则》规定,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解释,规定40%的公益性用地比例,正是为了体现成片开发建设的公共利益属性。同时,也是为了鼓励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土地发展权、土地增值归公,促进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原则。《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规定了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7种情形,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ywlb/145666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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