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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 规定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40%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来源:2021-03-23 安徽台 全省新闻联播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3月22号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指导和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我省近日出台了《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其中规定集中建设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40%。安徽台记者孙成报道: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发儒在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1月1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依法征收土地,并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也可以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但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暂行)》落实自然资源部要求,规定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黄发儒:“规定40%的公益性用地比例,正是为了体现成片开发建设的公共利益属性。同时,也是为了鼓励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土地发展权、土地增值归公,促进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黄发儒介绍,各地在贯彻执行《实施细则》时,要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充分保障农民权利和公众知情权。县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除了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外,还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必须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特别规定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ywlb/145666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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