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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合理界定采矿用地范围、统筹规划采矿用地空间布局、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采矿用地审批效率和差别化供应土地五个部分。

  一是合理界定了采矿用地范围,明确采矿用地应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提出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采矿用地布局,将采矿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清单。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采矿用地提出了解决办法。明确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采矿用地范围,并要求原则上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规划布局采矿用地

  三是按照分类保障的方式配置采矿用地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用地,在建设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用地计划指标与当地年度存量土地处置直接挂钩。

  四是提出了提高采矿用地审批效率的具体措施,已建成项目不再开展节地评价,省政府审批的用地可不再办理用地预选。采矿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可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合并,在办理采矿许可环节审核把关,用地报批时不再审核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评估内容。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采矿用地,不需办理压矿审批。

  五是提出了差别化供应土地的政策,明确依据矿山开采服务年限,对不满4年的按临时用地管理,对4年以上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采取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可采取协议出让、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应方式。

  附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用地管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a6c6c0b2e1e946f0a421f02e03765ee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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