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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切实便民利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各市州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甘肃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兰州分行,各资产管理公司甘肃分公司,黄河财险,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切实便民利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银保监局

  2020年10月15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银保监局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切实便民利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加快全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落地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动产登记与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以企业和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以不动产登记、税收征管及金融服务等工作紧密衔接为基础,加强部门协作共享,充分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大力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注重智能化、人性化服务创新,强化实体不动产登记大厅与网上服务、金融服务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各地要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坚持“属地优先、省级推动、国家支持”原则,分类分层级推动部门信息共享。用好、管好共享数据,协同各相关部门建立有效共享机制。已部署“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地区,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尽快完善平台功能,未部署地区可因地制宜、自主选择技术单位,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部署应用。同时各地要在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向更高层级发展,尽快建立以登记机构为主导,市州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提供支撑。做好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有序对接,实现网上申请与登记业务办理的实时交互,要加大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扩展信息共享集成功能。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受理模式要与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保持高度一致,通过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与税收征管等系统深度融合,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推进税收征缴、登记实体大厅服务升级。2020年12月15日前全省所有市县通过分类分层级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到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并加快推进线上线下集成统一的“一窗办事”平台。

  (二)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逐步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2020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属地登记原则,落实市县主体责任,由市县登记部门具体负责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应用推广工作,登记机构向本级政务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申请电子印章备案及相应程序后,核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颁发电子证书证明、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地方,纸质证书可以不再附记抵押权信息、不再粘贴纸质附图。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也应广泛应用于不动产登记、纳税申报、抵押贷款合同签订等场景。具备条件的地方银保监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联合制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

  (三)提升登簿和传输数据质量,规范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完整性。各地要进一步规范登簿行为,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簿,不得随意填报或擅自减少数据项内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登记簿的填写、审核和校验工作,确保登记簿内容全面、准确,不重、不漏。登记簿内容原则上不得空缺,确实无法填写的个别栏目,要用斜杠“/”填充并在登记簿附记栏中备注原因;能够通过已有信息反写的直接调用,不再重复录入。全面提高各级信息平台接入质量,确保做到在登簿环节通过系统自动上传数据,严禁人工上传;将登记业务类型和数量归集到登簿日志,并通过系统当天定时自动上报;各地要坚持多轮汇交与即时汇交相结合,在去年基本完成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查核工作,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数据的整合汇交。

  (四)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一码关联”。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转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权登记等土地、规划管理各环节要规范开展地籍调查,统一调查名目、地物标识、技术标准、成果管理和数据入库,确保调查作业协同衔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开展首次地籍调查后,界址、权属、用途没有发生变化的,调查成果应一直沿用,避免重复作业。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在宗地、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新设或变更时,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不动产单元表。不动产单元代码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等材料中予以记载,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确保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共享查询追溯。

  (五)加强登记纳税衔接,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各地要在省级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总对总”对接的基础上,加强工作协同,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登记纳税有机衔接、信息实时互推共享。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涉及的相关税收等全部作为“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税所需的信息,税务部门要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完税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完税结果信息及时登簿发证。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与税务部门全面梳理、再造部门间不动产登记关联业务办理流程,进而建立良好联动机制,进一步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限,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六)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拓展延伸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对融资、转贷、续贷、展期及涉及的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理时间、无缝对接转贷、减少过桥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新申请贷款的,银行查询、贷款审批、抵押首次登记和贷款发放确保无缝衔接;对延期续贷或贷款展期的,银行贷款审批、抵押变更登记和贷款发放确保无缝街接;对借新还旧的,银行贷款审批、抵押注销登记和首次登记、贷款发放确保无缝衔接。逐步扩大省级或地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保监局按照“总对总”方式对接系统的范围,通过规范数据接口实现与银行的专线联通,拓展基于银政信息实时共享的服务项目,实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等业务高效办理。各地要优先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抵押登记中应用电子登记证明,逐步取消纸质证明,积极稳妥拓展延伸服务点的领证、换证、查询等自助服务。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相关业务经营中,可按照《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20号),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得以抵押合同未网签备案为由,不予审批贷款和抵押登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要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七)全面落实预告登记,防范金融风险。各地要落实预告登记制度,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抵押预告登记、预售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存量房预告登记的网上办理,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便民利企,最大限度防止“一房二卖”,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支撑强化税收征缴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受理过程中,可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提取的申请材料一律由系统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审核过程中也应充分利用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调用相关数据核验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主动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预告登记结果作为审批贷款的必要材料,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税务部门也应运用预告登记结果开展税款征收相关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

  (八)不断延伸拓展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履行法定的登记信息查询职责,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积极提供优质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防范交易风险,避免强制核验,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审计、统计、人社、教育、林草等部门加强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支撑房地产市场调控,为抵押贷款、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强制执行等提供便利。推进登记服务点向银行、法院、公证机构、乡镇和社区延伸,提供预约咨询、登记申请、信息查询等网络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登记代理等商业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进驻不动产登记大厅开展服务。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部推出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询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和地籍图等登记资料。实行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手机扫描不动产权证二维码可查询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个人用户可使用手机应用程序等,实现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办理进度查询、费用缴纳等。

  三、坚持示范引领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在深入总结近年来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和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以上八项任务以及其他改革事项,坚持重难点工作示范引领与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自6月中旬起至2020年11月15日,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相关示范点建设,示范点建设地区要在前期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示范工作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按照便民利企的原则,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点建设成果,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以便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其他地区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年底前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在白银市本级和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临夏州永靖县开展“交房(地)即交证”示范点建设,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收件模拟系统,主动靠前服务,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在兰州市榆中县、张掖市临泽县开展“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示范点建设,探索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在嘉峪关市、天水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示范点建设,探索实现群众在通过政务服务码核验、调用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核验,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多、反复提交材料。在定西市和白银市开展“预告登记”示范点建设,探索实现通过预告登记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便民利企,防止“一房二卖”,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支撑强化税收征缴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在嘉峪关市、金昌市、武威市凉州区开展“一证一码”示范点建设,分步骤先行实现个人用户使用手机应用程序等,实现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办理进度查询、费用缴纳,后期实现手机扫描不动产权证二维码可查询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在酒泉市、平凉市、武威市凉州区、陇南市武都区继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省级“总对总”方式规范数据接口,实现政府部门与银行的专线联通,拓展基于银政信息实时共享的服务项目,率先使用电子证照,实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等业务高效办理。推进兰州市、武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对接试点,升级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与税务办税平台深度融合、无缝衔接,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税所需信息,接收完税信息,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办事”平台。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215fd7f705b64d88a480c651765877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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