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有关要求,2020年年底前要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90%以上。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厅组织制订了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落实。
一、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准确掌握基本情况
各地要对辖区内已经颁发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证、已经完成权籍调查和测量、已经建设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全面梳理2009年至2015年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一期、二期工作成果,收集、整理相关登记和权籍调查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影像成果或最新时相的高分辨影像叠加分析,全面摸清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总宗数和已发土地证情况、已有且可利用的权籍调查基础数据。
二、分类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已发证和已有基础数据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应登尽登”。
已有能满足房地一体登记权籍调查数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核实后,依法登记发证。
没有开展权籍调查或已有数据不能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的,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测绘,由各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等基层力量参与,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
1.统一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建立实景三维模型,通过实景三维模型直接获取宗地界址点、房屋角点坐标,采集房屋信息,计算宗地和房屋面积,制作权籍调查底图。已有土地测量成果但没有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的(包括已发土地证部分),也要全部进行无人机测量采集相关数据。
2.利用权籍调查底图,开展权籍调查,签字确认界址和面积。
3.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进行登记颁证。
(三)对于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农村居民点,在确保宗地权属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基本准确的前提下,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影像或现势性强的其他高分辨影像,确定界址点位置,采用勘丈法,实地测(丈)量界址边长、房屋边长并计算宗地面积和房屋面积,或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结合勘丈法开展测绘,相关权利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再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进行登记颁证。
三、压实村(居)委会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各地要秉着“农民的事情农民办”的原则,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干部“底数清、情况熟、好沟通”的优势,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请示,压实村(居)委会责任。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农户基础资料收集、资格审查、“一户一宅”认定、指界确权、材料初审、数据录入和公示公告等工作,可由村(居)委会负责完成。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落实村(居)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电脑、网络连接、身份证读卡器、高拍仪、打印复印机、摄像头等信息化设备,并对村(居)委会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确保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创新工作模式,推广应用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充分借鉴南宁市做法,积极探索推广应用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一)自然资源部门向村(居)委提供权籍调查底图、已有发证情况等基础数据。
(二)村(居)委会统一受理,收集农户基础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房屋照片),完成资格审查、“一户一宅”认定、开展权籍调查等工作,并组织村民提出登记申请。
(三)村(居)委会组织将相关信息录入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
(四)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信息化平台上对申请资料依法进行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由村(居)委会进行公示15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薄、缮证。
(七)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权证书交村(居)委会分发给申请人。
厅信息中心2020年8月底前完成对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的升级完善,增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模块,供各市县使用。
五、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已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要求,同步建立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时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录入数据库,为登记发证奠定基础。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资料,将各历史阶段采取图解法、勘丈法等形成的各类图、表、卡、册等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做到数据能入库、可查询。
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做好“六稳”“六保”,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落实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协调成立以本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财政、住建、绩效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领导和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同推进落实。要积极协调落实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村(居)委会所需相关设备及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工作开展。要全力做好舆论宣传、业务培训、督促指导、信息报送、成果审核及入库汇交等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如期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
1.市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参考)
2.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参考清单
3.信息化设备参考清单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4日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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