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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2020年年底前要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90%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有六大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已有资料,梳理已有成果,全面摸清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总宗数和已发土地证情况、已有且可利用的权籍调查基础数据。第二部分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已发证和已有基础数据等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第三部分要求各地积极请示地方政府压实村(居)委会责任,由村(居)委会完成农户基础资料收集、资格审查、“一户一宅”认定、指界确权、材料初审、数据录入和公示公告等工作。第四部分要求各地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推广应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并给出具体做法。第五部分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第六部分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实施,成立以本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涉及范围

  《指导意见》涉及范围主要是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关键词诠释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集体土地。

  不动产权籍调查:针对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进行的调查与测绘工作。

  总调查:在一定时间内,对县级行政辖区内或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开展的全覆盖调查或更新调查。

  七、惠民利民举措

  《指导意见》明确了多项惠民利民举措。如,利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登记,做到“登记不出村、领证家门口”;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已发证和已有基础数据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八、新旧政策差异

  《指导意见》与以前相关政策相比,更加具体和细化,更加便民。《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地可利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登记,做到“登记不出村、领证家门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已发证和已有基础数据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没有开展权籍调查或已有数据不能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的,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测绘,由各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等基层力量参与,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

  九、特色亮点

  《指导意见》推广应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利用广西不动产“最多跑一次平台”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登记,做到“登记不出村、领证家门口”。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测绘,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等基层力量参与。

  十、注意事项

  《指导意见》明确了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信息化平台上对申请资料依法进行审核,不得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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