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自然资源部通过《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要求各地要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规”)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城规”,“土规”和“城规”简称“两规”)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做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增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2020年2月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6号),要求要狠抓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鹿心社书记在研究部署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时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桂政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逐个领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切实抓好落实。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时期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增长项目规划保障,助力我区经济稳增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征求意见情况
《通知》先后征求了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等21个单位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21家单位反馈意见26条,其中有意见13条,无意见13条。经研究沟通,采纳意见6条,未采纳意见7条。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六稳”工作举措,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时期我区“两规”的实施管理的协调性,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五网”建设等经济稳增长一揽子项目(以下简称“一揽子项目”)提供用地要素支撑。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项目的规划保障措施,其中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明确了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明确了“两规”进行一致性处理的原则。
第二部分一致性处理要求,明确了符合“土规”但不符合“城规”、符合“城规”但不符合“土规”及不符合“两规”的“一揽子项目”等三种情形下“两规”一致性处理措施,以及“土规”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不足、“城规”规划区内无足够建设用地空间的解决途径。
第三部分修改方案编制与程序要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从优化修改方案编制、实行各环节合并或并联办理审批、优化审批权限、实行容缺受理、简化审批方式等五个方面简化和优化了相关工作程序,加快规划修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第四部分其他要求,对国务院审批“两规”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管以及《通知》期限进行了明确。
五、涉及范围
《通知》适用于我区“两规”调整修改的相关工作。
六、执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次修正);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四)《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9〕23号);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六)《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有利于疫情防控的原则,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
(二)“两规”一致性处理原则上不得突破“土规”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约束性指标,不得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相冲突,原则上不得突破“两规”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三)各地要依据《通知》尽快摸清涉及规划修改的建设项目情况和“两规”矛盾情况,同一行政区域涉及规划修改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一次打捆申报,涉及到的“两规”矛盾图斑原则上进行一次性处理,同时涉及修改“两规”的应一并申报。
(四)经规划实施评估,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有优化,加大流量、盘活存量和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化目标已落实,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与效益指标已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实不足的,经“土规”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允许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依法依规修改规划,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相应核销。预支规模在上级规划可控制可平衡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前三年本辖区内相应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总和。
(五)按照“能合就合”的原则优化修改方案编制。可采取替换条文、规划图纸和附注说明的方式形成规划修改方案成果。规划修改方案要重点做好用地布局和规模的科学合理性论证,落实好规划标准规范的要求,不能做简单的用地增减平衡方案。
(六)按照“能合就合”“能并就并”的原则实行各环节合并或并联办理。可采取各级技术审查协同开展,规划批前公示或听证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步进行的方式,将串联工作流程调整为并联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压缩规划修改申请、审查和报批工作时限。
(七)本《通知》有效期视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情况而定,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后自动失效。
八、关键词诠释
城市(镇)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九、有利举措
《通知》的执行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有利于为全力做好“一揽子项目”用地要素支撑,促进特殊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利于加强我区“两规”的实施管理,促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时期项目建设的空间需求;有利于切实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十、新旧政策差异
本《通知》属于新出台政策。
十一、特色亮点
(一)《通知》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时期我区“土规”和“城规”不一致时的规划修改与实施管理要求,为促进过渡时期经济稳增长,保障“一揽子项目”顺利落地建设提供了规划保障。
(二)《通知》提出了“土规”新增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不足和“城规”规划期到期且原规划区内无足够建设用地空间时的处理办法,确保过渡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
(三)从优化修改方案编制、实行各环节合并或并联办理审批、优化审批权限、实行容缺受理、简化审批方式等五个方面简化相关工作程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机构改革后,“两规”审批权限不一致给各地的规划修改工作带来了矛盾冲突。为了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通知》按照就低不就高、“两规”审批权限尽量一致的原则优化“两规”审批权限,简化了审批方式,从目前了解的外省有关情况看,规划审批权限下放力度最大。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23号)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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