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办事效率,推进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改革浪潮,保障我区重大项目的用地服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意见建议征求及采纳情况
《通知》征求了厅规划处等6个处(室、局)以及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包括审批办等6个处(室、局)以及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个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文字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有些意见建议采纳或部分采纳,也有些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主要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精神。
三、目标任务
《通知》是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精神和细化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论证流程、简化论证程序、细化论证重点,在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还未批准实施前,逐步提高我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效率。
四、主要内容
通知是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精神,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后,将原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需要开展的相关论证工作进行范围、权限、内容、程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明确论证范围。《通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论证范围进行了明确,整合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中,要求允许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类型。
第二部分是明确论证权限。《通知》优化重复需要踏勘论证的程序,简化编制论证报告的数量,明确了开展一次性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权限,特殊情况下可合并开展规划选址论证、合并编制论证报告,开展一次性踏勘论证工作。
第三部分是明确论证重点。《通知》明确了项目踏勘论证工作的论证重点纲要。增加了建设项目需修改城乡规划的必要性、合理性分析,进一步完善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合并之后的论证重点。
第四部分是明确论证程序。《通知》从编制论证报告、开展实地踏勘、召开论证会议、形成论证意见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有权限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一次性踏勘论证工作的程序。
第五部分是论证监管。《通知》强调了论证监管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二是论证权限在厅的各项工作时限均压缩为2个工作日,市县可参照执行,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限;三是实行“红黑榜”通报,建立信用信息专门档案;四是严把专家审核,适时充实专家类型。
第六部分是附件。附件主要包含:一是整合项目用地踏勘论证报告参考提纲;将原踏勘论证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特殊情况下一并论证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等内容合成一份报告参考提纲。并且在附件中对规划选址论证中需要合并论证或单独论证的内容做了规范要求。二是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实地踏勘论证意见参考提纲。三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一次性踏勘论证工作的流程图。四是符合“论证范围”第二点(即符合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要求,列入国家扶贫办文件清单的33个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广西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五、涉及范围
本《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所涉及范围包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开展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
六、执行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开展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均要严格按照《通知》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一)用地预审权限: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决策的范围和程度。
(二)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指自治区级能源、交通、水利、通讯、农业、民生保障等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拟选址的位置与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暂不一致或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需要提供经专家审查通过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作为核发依据。
八、有利举措
《通知》有利于缩短我区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长,进一步压缩论证工作时限,优化论证程序,精简论证报告,有效助推自治区重大项目的落地,是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用地预审权限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非跨市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一次性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
二是论证重点发生了变化,增加了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分析。论证程序中增加了专家组审查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厅组织的论证工作各环节工作时长均压缩为2个工作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需要一同开展踏勘论证的规划选址论证工作,合并编制论证报告,开展一次性踏勘论证。形成了一份踏勘论证报告提纲,合并了原来的踏勘论证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和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十、特色亮点
一是将原来多份文件提及的有关踏勘论证的内容整合在一份规范性文件中,优化了论证的程序、细化了论证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论证各个环节的时限,便于踏勘论证权限下放以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序的组织开展一次性踏勘论证工作。
二是进一步简化了论证材料,形成一份踏勘论证报告提纲,包含踏勘论证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特殊情况下合并论证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等内容。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合并之后,原有关的用地踏勘论证和规划选址论证工作办理的各项程序、内容有所差异。在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还未批准实施前,为了进一步简化论证工作,将都需要开展的两项论证工作进行有机整合、一并论证,各地市应认真领会执行,保障我区重大项目工作不断档,不掉线。
(二)根据国家扶贫办和自治区扶贫办文件,确定附件4中33个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广西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应严格按照附件4的清单,及时组织审查和开展项目一次性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
(三)符合论证范围的三类特殊情况:
一是铁路专用线项目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十三五”交通运输专项建设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方案》(交规划发〔2018〕66号)的文件清单中,且该文件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有明确的归属关系。
二是需单独立项实施的连接国道的单体工程。项目名称须含连接国道的编号、主要控制点等信息(如国道G228北海至东兴+单体工程名称)和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是海堤项目已列入《全国海堤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26号)文件中,且该文件与《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有明确的归属关系。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
原文链接:http://dnr.gxzf.gov.cn/show?id=7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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