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相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精神,经省厅研究,决定开展市(州)县(区、市)(以下简称市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市(州)县(区、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市县级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按照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启动市县级规划的编制。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把握规划编制重点
(一)明确规划定位。要突出承上启下作用,落实全国规划、省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对本市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作出部署,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指导本市县矿业发展。
(二)强化资源安全保障。要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调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利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细化提出本市县保证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的路径与措施。
(三)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要结合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区,明确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落实上级划定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执行管控要求。做好本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划,引导矿业权投放,优化资源配置。
(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要坚持节约优先,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五)加快矿业绿色发展。要明确本市县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细化完善激励措施,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督促本市县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明确规划报批程序
(一)规划编制进度和报批程序。市县级规划与省级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原则上有矿业活动的市县都要编制规划。对于矿产资源分布较少的县,在征求上级市(州)自然资源局同意的基础上,可不编制县级规划,但要在相应市级规划中作具体安排。2021年4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初稿并报送省厅衔接,2021年7月底前,市级规划送审稿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2021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规划初稿并报送市级自然资源局衔接,2021年8月底前,县级规划送审稿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市县级规划数据库建设与市县级规划编制应同步进行、同步审查、同步报批。2021年9月底前,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由市级自然资源局汇总报送省厅,省厅矿保处负责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的质量检查,2021年10月底前,汇交全省统一数据库报送自然资源部。
四、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自然资源局要充分认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思路、工作原则、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专题设置、保障措施、经费落实等内容,于2020年5月底前报送省厅;要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点任务,规划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省厅反馈。
(二)构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市级自然资源局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生态、水利、商务、应急、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相关成果应用和转化。结合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储量分类最新成果,做好资源状况分析等基础研究。充分运用前期专题研究成果,加强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在矿产资源领域提出的安排、空间治理对接,做好市县级规划主要指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实施的论证。
(四)做好经费和技术保障。市县级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等经费要纳入部门预算向同级财政申请落实。市县级自然资源局要从以往业绩好、信誉度高、责任心强、承担过同类规划编制等方面综合考虑,依法依规择优确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明确承担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020年5月底前,由市级自然资源局汇总报省厅。省厅将制定市县级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另行印发),加强指导市县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编制与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李宝贵联系电话:0931-8766539)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6c13b56c5ddb4009894c6d0d092aaef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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