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项改革措施公布!上海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3项改革措施公布!上海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020-7-30 市规划资源局
在近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秘书长陈靖介绍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朱宗尧、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强、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吕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裴晓、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许健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若干措施》从准入立项、用地管理、规划许可、开工手续、竣工验收和服务效能等6个方面,提出了23项改革措施,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根本举措。为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日前,《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一、《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和总体考虑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亟需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以赴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最大限度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会同相关单位,对近年来的审批改革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总结,就规划土地等审批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了基层、园区、企业等各方意见。《若干措施》主要按照“能放则放、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思路,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简审批、优服务、强监管的改革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全流程审批手续办理,把受疫情影响的建设进度“抢”回来,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尽早落地、尽早开工、尽早见效。主要有四方面考虑:
一是进一步放大改革带动和溢出效应。深入挖掘和总结提升近几年本市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成功经验,特别是“特斯拉”项目审批中的创新经验,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推出的远程办、应急办、快递办、网上办、掌上办等做法,将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吸收到《若干措施》中,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常态长效,推广到更大范围。
二是着力破解项目审批中堵点难点问题。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结合前期开展的规划土地审批情况调研,聚焦基层和企业反映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向基层下放审批权限,让基层和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协同联动。着眼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好改革“组合拳”,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联动。把制定实施《若干措施》与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起来,推动《条例》中规定的容缺后补、区域评估、验登合一等改革措施,在重大项目中率先落地实施,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是尽可能扩大改革的受益面。《若干措施》以产业项目为重点,并将改革措施延伸到其他重大项目,尽可能让各类项目都能“按下快进键”“跑出加速度”。同时,《若干措施》还将世行营商环境评价对标改革中部分措施的适用范围,从主要适用于低风险项目,扩大至所有项目或重大项目,为各类项目建设创造更好营商环境。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准入立项、用地管理、规划许可、开工手续、竣工验收和服务效能等6个方面,提出了23项改革措施。
一是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主要是针对战略预留区、开发边界外现状工业用地,优化完善地块启用机制,简化项目准入认定程序,下放项目认定权限,将战略预留区启用所需时间压缩至10日以内;针对项目立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试点实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
二是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主要是由市级统筹一批项目用地指标,实施指标周转暂借方式,优先保障重大项目;优化土地出让方式,深化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推广“按标准”出让,实现“地等项目”;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以支持为原则予以办理相关手续;精简优化土地供应审批,实行“三证合一”,实现土地供应只办“一个事项”。
三是简化项目规划许可程序。主要是进一步下放规划资源审批权限,将市规划资源局近三分之二的项目审批下放至基层办理;提高控详规划调整效率,扩大规划执行覆盖面,将规划审批时限压缩至10日内,图则更新成果入库时限压缩至2日内;对设计方案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下放500平方米以下绿地占用审批权,超过70%的项目可直接到各区办理,工业园区内各项目绿地比例由园区管理机构统筹平衡、自主确定。
四是加快项目开工手续办理。主要是推行区域评估,取消或简化单个项目评估,对部分评估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后补,每个评估事项可为项目推进节省20天左右的时间;简化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允许部分项目不实施装配式建筑,保障重大项目开工进度;优化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实现市政公用接入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
五是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流程。主要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实施项目分期竣工验收,支持企业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投入使用;实行“验登合一”,加快竣工验收、产证等手续办理,通过“一站式”综合验收节省约30天时间;实施土地核验容缺通过,企业可凭验收文件办理经营相关手续,降低企业时间成本。
六是提升项目推进服务效能。主要是总结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等承接实施市级事权先行先试经验,将已下放的事权分别复制推广至各区、张江高新区各分园;分批梳理重大项目清单,优化项目推进模式,实施全程跟踪协调、咨询辅导、帮办代办;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审查中心,深化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法治保障,实施容错纠错;强化对重大项目的跟踪督促,加强对改革措施实施效果的评估。
重大项目关乎城市发展增量、发展未来。《若干措施》集成了上海近年来抓项目、抓投资、抓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接下来,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将组织各有关单位,尽快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各项改革举措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操作规程和实施标准,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同时,进一步强化“店小二”精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方式,让更多企业和项目能够“高效办成一件事”,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原文链接:http://ghzyj.sh.gov.cn/gzdt/20200729/ab6a2cc9e61a499f9ae12805f6abae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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