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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认证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力做好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督促、指导、帮扶有关机构加强质量管控。各有关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挖潜扩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认证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认证检测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设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检验检测服务资源,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推动有关机构在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执法打假、消费维权等工作中发挥专业技术能力,特别是支持我省具备防护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等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相关检测服务。获得相应省级资质认定的机构名单已在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布,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取得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

  设区市级市场监管局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3C免办条件的疫情防控有关物资、器材、设备等实行即申请即办理,确保有关物资、器材快速通关,尽快投入疫情防控一线。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中,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机构通过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开展检验业务。

  各有关检测机构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做好检验检测服务,把检验检测质量放在首位,规范检验检测操作方法流程。要保持疫情防控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畅通,优先保障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对涉及疫情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需求实施特事特办,随叫随到、随送随检,切实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要靠前服务,根据辖区指挥部指令及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上门服务,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部署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职责分工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及时协调组织辖区内认证检测机构主动服务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尤其是要服务好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积极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认证检测服务,保障我省实体经济正常运转。

  各认证机构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认证工作,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惠企措施,为获证企业生产提供应有的便利和支持。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三、全力加强自身防护提高服务意识

  各有关认证检测机构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复工的机构要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放射源、化学试剂等污染源的管控,做好办公场所、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管理和消毒预防,避免交叉感染。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采取在线办公、远程办公等模式,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对因疫情防控导致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暂时不能现场履行报告审核和签发职责的,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可采取远程审核、事后补签的方式签发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政府宣布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之日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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