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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分类制定我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省自然资源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组织起草了《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12月5日前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电子邮件:hnsgdbhc@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号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请在信封注明“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

  邮编:450016

  传真:0371-68108669

  附件: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dnr.henan.gov.cn/2024/11-19/3088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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