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厅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处置范围、处置主体等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处置范围包括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三类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及其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等,在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掘进、平整等因工程施工行为而产生的,除该工程建设自用以外的,有利用价值的砂石料。
《意见》明确,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处置程序方面共有五个环节。一是确定剩余砂石料量。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设计应明确该工程建设动用砂石料的总量、自用量和剩余量,项目主管部门应在项目施工前科学合理确定剩余砂石料量,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承办单位。二是制定处置方案。明确由承办单位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单位组织编制剩余砂石料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要求将批准后的处置方案抄送相关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三是确定出让底价。提出公开交易前,由承办单位通过公开方式委托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剩余砂石料出让价格进行综合评估,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出让底价。四是组织实施交易。明确承办单位应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自然资源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批准的处置方案,将剩余砂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则上以公开拍卖方式交易。五是签订处置合同。要求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与买受人签订剩余砂石料买卖合同,明确相关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kc/202411/t20241122_28761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浙江加强地灾风险源头管控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