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为加快吉林省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种类、报废条件、补贴标准等具体要求。
本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对象包含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有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9大类。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要求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机主需要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对于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给予报废补贴。对于无报废年限规定或虽有报废年限规定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则给予补贴。
根据国家要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为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分为“基废补贴额”和“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包括: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标准给予报废补贴。此外,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各地可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黑名单”。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411/t20241122_64667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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