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124号
仲伟杰:
2022年7月2日,欣傲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7·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新政函〔2023〕11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系红桥二期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工作严重失职,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管理项目施工不力;未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致使项目部违章施工成为常态, 施工作业期间多次损坏地下管网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施工人员不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管理;拒不执行停止施工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擅自组织工人进行施工;事故调查期间,指使他人串供、作伪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87号),你于2024年9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1/20241111_780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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