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设施农业片区项目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现代设施农业片区建设,提高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质量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现代设施农业片区项目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上海市现代设施农业片区项目指引(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为高质量推进现代设施农业片区建设,提高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质量和水平,依据《上海市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沪农委〔2024〕126号)和《上海市现代设施农业专项规划(2024-2035年)》(沪府〔2024〕39号),明确现代设施农业片区项目的功能定位和相关要求,制定该指引。
1.2 项目类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工程装备技术、新能源技术与现代经营管理方式,为动植物生长提供相对可控环境条件的现代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和提供支撑服务的公共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1.3 功能定位。项目应服务于城市“菜篮子”稳产保供,积极贡献城市韧性安全,满足市民高品质生活需要。服务于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服务于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4 产业导向。树立大食物观,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因地制宜发展设施畜牧、设施渔业,适度发展其他高效设施经济作物,统筹配置集约化育苗、采后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和清洁能源等公共设施或配套设施项目。
1.5 适用范围。用于指导《上海市现代设施农业专项规划(2024-2035年)》(沪府〔2024〕39号)确定的12个现代设施农业片区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评审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
2. 基本要求
2.1 规划引领。项目应符合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符合立项选址、用地、环评等相关要求,土地类型与设施类型、用途管控相一致。
2.2 空间利用。项目应按照集约高效和边际最优原则确定规模,推广高效布局和多层复合利用。设施占地面积(指生产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包括设施外路、沟、渠、场地、蓄水池、露天耕地、绿化景观等)占项目总占地面积比例不低于65%,建设高度应符合《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四条控制线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总〔2022〕458号)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建筑高度的要求。其中,崇明现代农业园区片区的建设高度须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规划建设导则》(沪规土资总〔2018〕341号)相关要求。
2.3 项目主体。项目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机构,申请财政支持的项目主体应符合《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17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投资和运维能力,无不良诚信记录。支持现代农业头部企业、投资公司、平台企业等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维,鼓励新能源、信息化等行业优势企业和科研院校等参与投资建设和技术支持。支持各类企业联动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外商企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农业行业相关准入要求。
2.4 生产能力。项目应以农产品生产为核心功能,配套必要的科研和服务。以新鲜、健康和营养食品的可持续生产为目标,发挥高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等生产优势,在单位面积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等方面显著高于传统生产方式。
2.5 科技创新。项目应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农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9号)中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方向,重点在智能温室、植物工厂、工厂化食用菌、多层立体畜禽养殖、陆基水产养殖、新能源技术、信息化技术等领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研发推广与立地条件、生产方式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及其配套技术。设施装备、集成系统和盈利方式等在国内相关领域中处于先进水平。
2.6 生态友好。项目应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态特征,具有明显的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特点。综合应用种养结合、作物生态类型、绿色低碳和智能装备等技术推进生态循环、固碳减排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7 风貌建设。项目应统筹空间布局和设施风貌建设,设施布局应强化整体规划,注重型制、材质、色彩与工艺的选择与设计,与周边民居、村庄、大田等空间肌理相协调。设施形象应注重设施类型、产业特征与农耕文化等传统文脉相匹配,营造和谐美观的沪派江南意象。
2.8 预期绩效。项目应以市场为导向,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有清晰的投资回报模式和偿贷资金来源,投融资模式应符合企业经营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有良好的预期生产经营绩效,有较为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
3. 主推项目
3.1 智能温室。以蔬菜生产为重点,建设适合上海气候特点和生产实际需要的智能温室生产系统,集成环境调控、自动物流、精准施肥、信息化处理以及新能源等技术,项目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50亩,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采用自然环境调控的温室可适当降低投资强度,生产能力一般高于传统设施3倍以上。
3.2 植物工厂。以叶菜、种苗等生产为重点,建设多层立体种植的垂直农场,包括人工光照型植物工厂和自然光照、人工光照结合型等植物工厂,集成智能控制、自动物流、现代光源和新能源等技术。项目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5亩,每平方米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5000元,生产能力一般高于传统设施10倍以上。
3.3 多层立体养殖。以生猪生产为重点,建设多层建筑的立体养殖场,集成智能喂饲、自动监测、环境控制、卫生防疫、生物安全、废弃物处理、除臭等技术,周边配套规模合理的农田消纳畜禽废弃物。项目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50亩,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年生猪出栏量一般不低于5万头。
3.4 工厂化水产养殖。以陆基工厂化养殖为重点,集成智能投喂、自动监测、环境控制、卫生防疫、尾水处理、新能源和绿色健康养殖生产等关键技术。项目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生产能力一般高于传统生产方式5倍以上。
3.5 工厂化食用菌。建设具有模拟生态环境、智能化控制、自动化作业于一体的封闭式食用菌工厂,实现单位空间内立体化、规模化、周年化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生产能力一般高于传统生产方式10倍以上。
3.6 复合功能设施。以节约集约、生态绿色和高质高效为目的,统筹项目布局,实施不同生产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复合、生态循环和资源高效利用,实现智能温室与植物工厂、种植设施与养殖设施、生产设施与配套设施等综合布局、联产联动、高效协同。
上述主推项目的投资强度可根据功能模块和市场变化进行优化调整。
4. 不予支持项目
4.1 低效生产项目。生产设施为传统种植方式的普通薄膜大棚(浦东大团片区桃园设施除外)、单层圈养方式的畜牧养殖和池塘基础的水产养殖等低效设施生产项目。
4.2 非功能性项目。除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及其配套项目外,不以农产品生产为主要功能的项目。
4.3 高排放及污染项目。秸秆、粪污等废弃物不进行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处理,废气、残液、尾水等排放不达标的项目。
4.4 高能耗项目。能源转化率低下的高能耗生产项目。
4.5 用地不规范项目。设施类型、作物类型和经济功能等与土地用途管控不相符的项目。
4.6 安全隐患项目。经评估在工程建设、设施装备、投入品、土壤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cyrhfz/20241118/efe1566f1e4e4d5ab532a3803533eb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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