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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以旧换新补贴车型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24年8月20日至9月19日同款产品(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最低成交价格

  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取消承办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河北经济日报讯(记者烟成群)日前,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中,要做好价格备案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优化交易信息登记审核管理,规范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管理。

  该通知提出,以旧换新补贴车型备案价格不得高于2024年8月20日至9月19日同款产品(同一型号同一配置)的最低成交价格。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取消承办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各地要向社会公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及门店清单,明确以旧换新活动流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门店的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销售门店张贴通俗易懂的政策补贴活动说明。

  对于未注册车牌车辆,持有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交管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人车合影和车架号后可参与以旧换新,每人限1次。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车辆,持有人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销户手续后可开展以旧换新交易。不断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对承办单位的核销拨付进度。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布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单,做好旧车架、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作。承办单位应将回收的废锂离子蓄电池“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不得非法拆解处理,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废锂离子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等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xinwen/bsyw/szfxw/101054360431483699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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