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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政,渔船纳入“两新”补助,最高100万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推动渔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渔船设施设备纳入“两新”工作,并计划至2027年末前完成淘汰木质老旧渔船(设备)2000艘(台、套)以上。

    我省是海洋大省,老旧渔船及设施比重较大,渔船和设施更新改造不仅有利于提高作业能力和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生产安全性能。《方案》明确,通过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渔船,对新建钢质或新材料渔船加大补助力度,对其中自愿减船转产的渔船给予减船转产补助;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设备类型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木质非拖网渔船更新改造成钢质非拖网渔船的,根据船长分为四个等级,补助费用均不超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的30%,其中小于12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5万元,大于(含)36米的渔船补助上限为100万元。申请补助的渔船应在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建造完工后,依法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于2027年底前向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而国家数据库在册木质海洋捕捞渔船、木质省管临时证渔船、木质市管特定证渔船实施减船转产的,分别按7000元/千瓦、5000元/千瓦、3000元/千瓦标准予以补助。申请补助的渔船,也需依法办理渔船报废拆解或灭失手续,办结渔船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同样在2027年底前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此外,补助支持范围也包括生产用海洋宽带设备、防污染设备、制冷保鲜系统、安全救生通导设备等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来源:辽望·辽宁日报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nyyw/nyxw/nyyw/202411151009243464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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