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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排查完善老合同 统一规范新合同 鹤壁管好用好农村集体“三资”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今年4月以来,鹤壁市农业农村局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同程度存在合同条款不完整、履行期限和方式不明确等不规范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鹤壁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加以规范,并形成了一套完善体制机制,取得了积极可喜的成效。

  注重建章立制。7月,研究制定了《鹤壁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集体经济合同的民主议定、订立、登记备案、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纠纷处理、责任追究等程序规定,并提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集体房屋租赁、集体林地承包、集体闲置土地租赁、集体坑塘承包、集体果园承包、集体设备租赁等8类合同参考文本,为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提供支撑。鹤壁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开展合同大排查大清理。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大起底、大清理,进一步摸清还在生效的存量合同底数,督促县区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规范合同进行全面整改,累计排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4686份,发现不规范合同672份,其中已规范655份,清收拖欠合同价款118.5万元。

  加强规范管理。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实行合同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新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到乡镇进行备案。备案资料包括合同文本正本一份、涉地合同四至图一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四议两公开”相关材料等。实行合同编号,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编号规则参考格式》,对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由乡镇以村为单位实行统一编号。实行台账管理,乡镇以村为单位建立集体经济合同登记管理台账,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实行专柜存放。

  “鹤壁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要素齐全,在签订合同后做到依法履约,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维护合同双方权益,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基础,提供坚实保障。”鹤壁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nynct.henan.gov.cn/2024/11-13/3085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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