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上海市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及本市购机补贴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市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审核。
一、投档产品范围和资质
投档产品范围为《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上海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稿)公布的品目档次产品。后续其他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穴播机(仅限水稻直播机)、大豆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7个品目机具在满足补贴资质要求基础上,还须加施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加装符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具有定位等功能的物联网监控设备,并将作业轨迹等数据直传到上海市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资质、生产企业条件等投档要求另行通知。
(二)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不含资质采信试点品目)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初次投档的须同时提交上海市农机适用性试验报告。
(三)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资质采信试点机具资质
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内资质采信试点的机具须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21)品目范围;(2)应当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3)应取得有资质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产品执行标准)出具的包含本市资质采信补贴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有关基本配置和参数的产品性能检验检测报告;(4)提供本市市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开展的田(场)试验验证的结论性证明,采信产品设备安装验收方式方法可另作规定;(5)产品生产企业工商注册时间要求一年以上;已有5台/套以上的实际销售应用(由生产企业提供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和用户证明,并承诺真实性)。
二、物联网终端绑定操作流程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穴播机(仅限水稻直播机)、大豆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7个品目机具生产企业按照以下流程绑定物联网监控设备。
1. 生产企业免费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以下简称“二维码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用二维码编码规则》(T/NJ1265—2020/T/CAAMM80—2020)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管理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
2. 农机生产企业必须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具有定位等功能的终端,并符合一定的功能和通信协议要求(登录二维码管理系统下载)。农机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终端配套的企业,可以借助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l360.com)完成定位终端的登记和对接工作,并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管理系统配套的APP,查看终端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3. 农机生产企业在二维码管理系统将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一一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并与上海市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https://njwlw.nyncw.sh.gov.cn:8091)进行数据对接与调试,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市农机物联网管理系统。因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农机生产企业负责。
三、投档方式
本市实行网上自主投档,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自行注册、填写企业信息、提交2024年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按要求投送产品信息,完成产品自主投档。
四、其他事项
1. 按照农财两部相关规定,存在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2023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有质量投诉或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等情况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2. 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应主动书面报告、积极整改,如存在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投档咨询电话:021-67655947、23117595、23117107
传真:021-63260655 邮箱:shnjhb2013@163.com
推广鉴定、适用性试验咨询电话:021-67655951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569(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物联网终端绑定技术咨询电话:18519101222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njgl1/20241115/e71790fe76bf4206bcc782eaa3d63b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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